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于星期三(9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该罪名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黄之锋目前正在服刑,若新案判刑,刑期可能进一步延长。
黄之锋现年29岁,少年时期便因参与香港民主活动而受到国际关注。他曾是香港年轻抗议者群体的一员。这些抗议行动后来受到北京于2020年在香港实施的《香港国安法》全面限制。
黄之锋当天身穿深蓝色衬衫,戴黑框眼镜,在香港金钟高等法院的被告席上向旁听人士挥手、点头,并不时深吸气,随后在国安法指定法官谭耀豪面前认罪。
谭耀豪在庭上表示,黄之锋已于今年5月认罪,星期三处理他的答辩及判刑,预计需时一日。
控罪指,黄之锋在2020年7月1日至同年11月23日期间,与流亡海外的前立法会议员罗冠聪及其他人士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国家、机构、组织或个人对香港或中国实施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刑期可能延长
根据《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可判处3年至10年监禁;若属“罪行重大”,可判处1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
黄之锋目前因另一宗国安案件服刑。他参与2020年非正式民主派初选后,在俗称“47人案”的案件中被判处4年8个月监禁。此前,他原订最快于2027年1月获释。
黄之锋自2020年11月因另一宗涉及包围香港警察总部的案件认罪后一直被羁押,其后再因“47人案”服刑。截至目前,他被关押已超过2100天。若不计此次新增的国安法勾结罪,且狱中表现符合减刑资格,他原订最快于2027年1月刑满出狱。不过,新案最终判决可能使他的服刑时间进一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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