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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打根29日訊) 在幸福村火災中受影響的商家,將在企業及合作社發展部主導的援助配套下,獲得為期6個月的貸款暫緩償還措施.
副部長拿督莫哈末阿拉敏表示,該措施涉及國家企業集團(Tekun Nasional)、人民銀行(Bank Rakyat)及大馬信託基金會(Amanah Ikhtiar Malaysia),旨在減輕受災商家的財務壓力,協助他們在失去生意及收入後重建生計.
他今日在山打根臨時疏散中心探訪災民時受訪時,如是指出.
他指出,這項措施旨在確保受影響的商家即使失去營業場所與貨物,仍能繼續經營生意.
他說:「我們已要求相關機構提供6個月暫緩期,也就是在這段期間內,受影響者無需償還貸款。」該場火災共影響約70名商家及7個合作社.
此外,政府也提供現金援助、住院津貼、食品供應及基本生活物資,並在臨時疏散中心分發給災民,以協助他們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