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前總經理白天輝受賄逾11億人民幣(約12.1億港元)被判處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周二(9日)上午對他執行了死刑。臨刑前,他會見了其近親屬.
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去年5月以受賄罪判處白天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他上訴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今年2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白天輝2014年至2018年利用多個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在項目收購和企業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核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死的刑事裁定。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對白天輝宣判並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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