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四日訊】1名本地漁夫和8名外籍漁夫在法庭被控使用魚炮捕魚,法庭展延案件過堂,以待相關的化驗報告出爐。
他們共分開兩組人被提控,首4名被控的漁夫分別為60歲的紹爾迪昆巴哈里、49歲的本地漁夫尊尤爾納斯迪、31歲的紹爾多基納多和43歲的威明慕茵。
控狀指他們於7月23日下午5時50分左右,在距離環灘島以西方向7.5海哩的海域,擁有10隻相信是使用魚炮捕獲的魚隻。
第二組被控的5名漁夫分別為40歲的阿瑪里基拿尼、44歲的奧邦阿里、42歲的德爾米基拿敏、39歲的納希爾依丁和25歲的瑪里阿馬里。
控狀指他們於7月23日傍晚6時許,在相同的地點,擁有10隻相信是使用魚炮捕獲的魚隻。
他們的控狀皆被指觸犯漁業法令第26(1)(c)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5(b)條文下被判刑。
他們的控狀也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法庭並無記錄被告是否認罪,來自漁業局的主控官威廉阿賓要求地庭法官阿茲麗娜擇期過堂,並建議將本地漁夫尊尤爾的保釋金設在1萬令吉,其餘的外籍漁則夫不建議獲保釋。
法官經考量獲,擇定案件於9月5日再次提堂,允許尊尤爾以6千令吉保釋金和2人擔保外出。
其餘8名外籍漁夫則續遭延扣,至案件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