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廿二日訊】法庭宣判被控性侵犯女兒的羅厘司機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共12年兼鞭笞2下。
地庭法官諾哈菲查在宣判時,指控方已成功在超越合理疑點下,指證被告的罪行如控狀所指,遂宣判被告罪成。
該名45歲的父親被控於2020年3月至6月之間,在下南南商業中心某店屋的出租單位,意淫狎玩8歲女兒的下體,觸犯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第16(1)條文同讀。
被告否認罪狀後,副檢察司達希雅潔恩在初審時傳召了6名證人供證,力指被告罪行。
被告遭裁決表罪成立後,自行出庭抗辯,全案審結。
地庭法官在聆聽被告求情及控方的增刑陳詞後,判被告入獄10年,並在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6(1)條文下(增刑),另判被告入獄2年兼鞭笞2下。
換言之,被告共入獄12年兼鞭笞2下,刑期從2020年11月22日被捕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