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馬國會上議院今日三讀通過《1963年馬來西亞協議》(MA63)修憲案,標志著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將恢復享有與西馬半島平等的地位。
根據聯邦憲法第159條文,修憲案二讀和三讀時必須經過上議員超過三分之二的贊同票才能通過。
今日國會上議院有5名上議員缺席,而其餘出席的49人皆在二讀和三讀時投票支持,因此以超過三分之二多數票在國會上議院正式通過。
掌管國會與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旺朱乃迪較後在記者會上表示,上議院通過MA63修憲案後,只待國家元首通,就能正式執行此修憲案。
他也感謝所有國會下議員和上議員一致支持沙巴和砂拉越以及聯邦政府,實現沙巴和砂拉越人民的希望和夢想。
有關修正案擬議修改聯邦憲法第1(2)條文,將聯邦州屬定義為馬來亞州(即馬來西亞半島)和婆羅洲州(即沙巴和砂拉越)。
修改第160(2)條文,納入1963年9月16日的“馬來西亞日”,即馬來西亞成立之日,標誌著英國女王對沙巴(北婆羅洲)和砂拉越的主權結束,以及英國對這兩個領土統治的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