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六日訊】2名青年派發非法借貸傳單,在法庭面控後承認罪狀,其中1人遭判決罰款3千500令吉,另一名青年罪犯則展延判刑,以待福利局的家庭背景調查報告出爐。
22歲的沙哈里布丁乃被控於2021年7月7日早上11時30分左右,在必打丹一間餐廳前進行非法借貸活動,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派發借貸傳單,觸犯借貸法令第29AA(1)條文。
17歲的祖尼占阿費克也面對相同的控狀。
案情指警方在上述地點暗中觀察時,發現兩名被告正在附近的停車場,逐一向轎車的車門置放非法借貸活動的傳單。
在趨前截查兩人時,他們皆無法出示任何借貸執照,便將他們逮捕。
沙哈里承認罪狀,並向高級助理主簿官阿都爾拉曼求情,盼獲輕判。
主控官納溫庫瑪警長則要求高助主簿官依法嚴懲,以儆效尤。
高助主簿官遂判決沙哈里布丁罰款3千500令吉或以12個月牢獄代替。
由於祖尼占屬於青年罪犯,高助主簿官展延至1月26日判刑,並允許被告以1千500令吉保釋金及2人擔保外出。
二人被控僱用與庇護非法移交 各判罰款4萬與2萬 【亞庇六日訊】一間冷凍海產公司的負責人被控僱用非法移民,認罪後遭法庭判決罰款4萬令吉,而另一名為非法移民提供庇護場所的婦女認罪後,則遭判決罰款2萬令吉。
42歲的蔡興福(譯音)乃被控於2021年3月15日在早上9時45分,在亞庇工業園的一間冷凍海產有限公司,僱用4名年齡分別為17、28、54和60歲的菲律賓男子,觸犯移民法令第55B(1)條文。
71歲的羅雯蒂巴蘭泰則被控於2021年10月13日凌晨3時45分左右,在東貢岸甘榜諾索巴魯一間出租屋,為1名41歲的印尼男子和3名年齡分別為17、20和27歲的菲律賓男子提供庇護場所,觸犯移民法令第55E(1)條文。
上述外來男子皆沒有合法入境沙巴的證件,兩名被告先後承認罪狀,並向地庭法官阿茲麗娜求情,盼以罰款判刑。
主控官再費再明則要求法官依法嚴懲。
法官遂判決蔡氏每僱用一名非法移民罰款1萬令吉,或以2個月牢獄代替,而羅雯蒂則遭判決每庇護一名非法移民,罰款5千令吉或以2個月牢獄代替。
涉非法萬字與字花活動 兩男各罰一千令吉 【亞庇六日訊】兩名男子涉及非法萬字和字花活動,在法庭面控認罪後,遭判決各罰款1千令吉。
29歲的希魯安哈達乃被控於2021年9月18日下午3時15分左右,在必打丹商業中心路擁有2張寫有字花的紙張。
30歲的依米海倫則被控於相同時間和地點,擁有4張寫有萬字和1張寫有字花的紙張。
兩人的控狀皆被指觸犯公開賭博法令第9(1)條文,他們先後承認罪狀,並向高級助理主簿官張雯雯求情,盼獲輕判。
主控官納溫庫瑪警長則要求高助主簿官依法判刑。
高助主簿官遂判決如上述,若被告未繳清罰款則以2個月牢獄代替。
被控擁受保護穿山甲 男子不認罪保外侯審 【亞庇六日訊】一名無業男子被控擁有一隻受保護的穿山甲,他否認有罪,獲法庭批准保外候審。
42歲的維特霖貝迪歐斯乃被控於2020年11月16日下午4時30分左右,在吧巴的金馬利—根地咬路第35.5公里處擁有一隻受保護的穿山甲,觸犯野生動物法令第41(4)條文。
他否認罪狀,來自野生動物局的主控官修威斯特賽明要求地庭法官諾哈菲查擇期過堂,建議將被告保釋金設在1萬令吉。
被告在代表律師缺庭下自行向法官求情,減低保釋金。
法官遂擇定案件於2月3日進行審前管理,允許被告以2千500令吉保釋金及1人擔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