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四日訊】高庭展延“雪州青年販運逾10公斤冰毒案”的判刑,並諭令控辯雙方,對廢除強制性死刑後的修正判刑進行辯論。
高庭法官拿督努查雅指出,國會已廢除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的強制性死刑,並賦予法官裁量權,在特定情況下可判被告終身監禁兼鞭笞不少於15下。
根據修正後的判刑,法官必需在被告遭判罪成後考量4種情況,即被告遭逮捕時,沒有買賣毒品的證據、案件沒有涉及內奸、被告在販毒過程僅限於涉及運輸、攜帶、運送或提供危險毒品,以及控方以書面方式證明被告,曾協助執法單位打擊國內外的販毒活動。
高庭法官指出,控辯雙方的陳詞皆未提及被告是否曾協助執法單位,打擊國內外的販毒活動,因而諭令雙方對此進行辯論。
案件擇定2月7日宣判審訊結果。
29歲的黎國華(譯音)乃被控於2018年4月8日早上11時46分左右,在亞庇國際機場販運淨重10公斤又350.7克的冰毒,觸犯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
案件是由來自關稅局的副檢察司沙費克馬哈迪負責檢控,被告是由張建明律師代為辯護。
女子被控偷手提袋 案件展延過堂 【亞庇十四日訊】女子被控偷竊一名外國女子的手提袋,高級助理主簿官展延案件過堂,以待被告押到法庭面控。
高級助主簿官阿都爾拉曼和主控官納溫庫瑪警長是通過多人視訊軟件,上網與在扣留中心的被告進行連線,來審理此案。
28歲的諾阿茲瑪乃被控於2021年12月24日晚上9時左右,在孟家達一間天主教堂的範圍內偷竊一個裝有3千令吉現款、1條金鍊、1對金耳環、一枚金戒和一部手機的手提袋,觸犯刑事法典第379條文。
法庭並無記錄被告是否認罪,主控官要求高級助主簿官擇期過堂,建議將被告的保釋金設在5千令吉。
被告則向高級助主簿官求情減低保釋金。
高級助主簿官遂擇定案件於1月31日過堂,允許被告以1千500令吉保釋金及2人擔保外出。
承認擁近廿克冰毒 兩男各監二年打五鞭 【亞庇十四日訊】兩名男子被控擁毒,對控狀供認不諱的他們,遭法庭判決各入獄24個月兼鞭笞5下。
30歲的蘇庫里派克和25歲的賽夫里祖安乃被控於2021年5月5日下午5時30分,在億達路旁,共謀擁有淨重17.58克的冰毒,觸犯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A(1)條文下被判刑。
他們的控狀也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兩名被告先後承認罪狀。
他們的代表律師PJ柏里拉過後向推事潔西卡奧波求情,盼對初犯的兩人從輕發落。
主控官艾伯巴西林警長則要求推事依法嚴懲,以儆效尤。
推事遂判決如上述,被告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