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打根十日訊】山打根警方今天證實,其已接獲一項針對獨立調查記者拉麗達報導大馬反貪污委員會首席專員丹斯里阿占巴基涉違法超額持股的報案。
山打根警區主任阿茲哈赫敏表示,報案是由陸路交通局一名助理執法人員於 12 月 8 日作出的。
這是繼反貪委會高級助理專員莫漢穆努薩米,針對該名獨立調查記者的第二起報案。
該名陸路交通局官員被確認為 48 歲的法茲利穆罕默雅欣。
他閱讀了拉麗達該則題為大馬反貪委會領導層之間的商業聯繫:有多深? 以及同名文章的一部分之後,向警方報案。
根據網絡媒體《The Vibes》,法茲利在報案時,對這篇文章的內容感到驚訝,聲稱這顯然是誹謗,不僅是對阿占巴基,而且是對包括他自己在內的國內所有執法人員。
他說“作者不滿足於誹謗執法人員,還誹謗執法人員的家人,如果他們擁有任何股份或成為公司董事,他們就會腐敗或濫用權力。
” 法茲利指出,拉麗達給國內的執法人員及其家人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似乎法律不允許他們獲得股份或成為公司董事。
他相信沒有任何法律不允許他們(執法人員)和家庭成員獲得股份並擔任公司董事。
法茲利說,這些指控違反了聯邦憲法,該憲法允許任何馬來西亞公民擁有資產。
法茲利認為該篇文章是明顯的失實陳述,旨在給公眾眼中的任何執法人員留下不好的印象。
” 他呼籲根據 1998 年通訊和多媒體法令第 241 條等文對拉麗達展開調查,其中概述提供虛假和誤導性陳述的罪行;1984年 印刷與出版法令第 8A 條(出版虛假新聞罪);刑事法令第499條和第50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