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鐵鍊女」引關注 身份已確認、17官員遭處分

23 Feb 2022 • 1:33 P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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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徐州豐縣一名生育8個孩子的女子,其精神異常且被鐵鍊拴著脖子、囚禁,該景況被錄下,「徐州鐵鍊女」、「豐縣生育八孩女子」影片在網上引起各方極大關注。

江蘇省委和省政府17日成立調查組,今(23日)通報調查情況,該女子身份已證實,並對徐州市委和市政府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共17人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而該女子目前已送醫院進行檢查治療,豐縣政府安排人員與其長子董某港在醫院陪護。

1月28日,「豐縣發布」微信公眾號發布《關於線民反映「生育8孩女子」的情況說明》指稱,經初步調查核實,線民反映的女子為楊某俠。

江蘇省委省政府2月17日決定成立調查組,今公報相關調查情況。

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指出,關於「豐縣生育八孩女子」身份認定情況,根據2000年6月董集村委會會計邵某徵出具的董某民、楊某俠婚姻登記申請資料,當地公安機關獲取了楊某俠來自「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的線索,隨即組織警力趕赴雲南,會同當地警方,以福貢縣亞谷村為重點,在周邊鄉鎮就楊某俠身份開展走訪排摸,讓相關群眾辨認楊某俠結婚登記照片、現實生活照片。

據和某某(亞谷村原村幹部)反映,楊某俠可能是本村的「小花梅」(父母已故)。

根據進一步調查走訪得到的線索,公安機關在河南省項城市找到小花梅同母異父妹妹光某英(原名花某英)。

2月9日,經大陸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對楊某俠、光某英血液樣本與普某瑪(小花梅母親,2018年去世)遺物上提取的生物檢材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為普某瑪與楊某俠、光某英均符合生物學親子關係。

2月13日,大陸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又對桑某羅(小花梅大舅)、李某元(小花梅小舅)、沙某付(小花梅大姨)、李某梅(小花梅小姨)血液樣本進行DNA檢驗比對,與楊某俠均符合親緣關係。

2月20日,大陸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對上述檢驗對象的檢材再次進行檢驗比對,檢驗結果與之前一致。

綜合DNA檢驗比對、查閱小花梅雲南戶籍底冊和調查走訪,認定楊某俠即小花梅(戶籍登記姓名為小花梅,出生日期為1977年5月13日,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人)。

至於外界質疑「楊某俠可能是四川籍失踪女子李瑩」的問題,調查組表示,經江蘇公安機關會同四川公安機關將李瑩母親與楊某俠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排除生物學親子關係。

後經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鑑定所對李瑩母親與楊某俠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仍排除生物學親子關係。

2月20日,經大陸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鑑定,再次排除李瑩母親和楊某俠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

據此認定楊某俠與李瑩不是同一人。

關於小花梅從雲南省福貢縣到江蘇省豐縣過程,調查組指出,福貢縣亞谷村村民及小花梅舅舅、姨媽等親屬以及知情群眾反映,小花梅1980年跟隨改嫁的母親從雲南省福貢縣匹河鄉普洛村到子里甲鄉亞谷村生活,1995年嫁到雲南省保山市,1997年離婚後回到亞谷村。

小花梅親屬、同村村民反映其回村後言語行為異常。

調查走訪中群眾反映,1998年初,小花梅被桑某妞(女,1974年7月出生,雲南省福貢縣人)從亞谷村帶至江蘇省東海縣。

經查,桑某妞於1995年嫁給東海縣時某忠(1955年4月出生),2000年12月,桑某妞、時某忠夫妻二人因其他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七年。

2022年2月6日,大陸公安機關對桑某妞、時某忠涉嫌拐賣小花梅的犯罪行為立案偵查。

據桑某妞、時某忠與徐某東(男,1965年11月出生,江蘇省東海縣人)供認,1997年底,時某忠與徐某東商議,由桑某妞幫徐某東找一個妻子,但需要花錢,徐某東表示同意。

據桑某妞供述,1998年初,她以給小花梅介紹對象、看病為由,將小花梅帶至東海縣賣給徐某東,收取現金5000元(人民幣,下同)。

據徐某東供述和鄰居陳述,徐某東與小花梅共同生活三四個月後,於1998年5月上旬某日早晨發現小花梅不知去向,請鄰居及親屬一起尋找兩三天未果。

後徐某東向時某忠索要了2000元「賠償金」。

圍繞小花梅如何從東海縣到豐縣的問題,大陸公安機關展開深入偵查調查。

經進一步審訊深挖,董某民交代,小花梅是1998年6月其父親董某更經劉某柱(豐縣歡口鎮人)介紹花錢買來。

經審訊,劉某柱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大陸公安機關先後抓獲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均為豐縣歡口鎮人)及譚某慶、李某玲夫婦(河南夏邑縣人)。

據4人交代情況,譚某慶、李某玲夫婦在夏邑縣駱集鄉經營的飯店內,發現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將其收留一個月後賣給在飯店附近工地務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將小花梅帶回豐縣經劉某柱介紹轉賣給董某更。

相關犯罪事實仍在深入偵查中。

2000年6月,董某民為辦理結婚證,找村委會會計邵某徵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時,經人建議將楊某英改為楊某俠。

歡口鎮民政辦工作人員按董某民自報的資訊違規辦理結婚登記,將結婚日期登記為1998年8月2日、楊某俠(由於筆誤將楊某俠寫成「揚某俠」)出生日期登記為1969年6月6日。

據董某民供述,2011年3月,楊某俠在歡口鎮衛生院生次子時,登記產婦資訊為「楊某英」,當地衛生院要求提供新生兒母親身份證,其父董某更找人做了一張「楊某英」的假身份證。

2020年11月,董某民為辦理低保,申請為楊某俠落戶,大陸公安機關按規定將楊某俠DNA資訊登錄大陸「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信息系統」和「全國公安機關DNA數據庫」比對,未比中。

2021年4月14日,歡口派出所按照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的規定,為其辦理該鎮集體戶口與身份證,並按照結婚證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登記為楊某俠,1969年6月6日出生。

董集村村幹部和村民證實,楊某英、楊某俠名字經常混用,實際為同一人。

關於楊某俠(小花梅)精神與身體狀況,據董某民供述和多名村民反映,1998年6月,楊某俠剛到董家時生活基本能夠自理,能與人交流,但有時痴笑、目光呆滯。

董某民稱,楊某俠曾告訴自己她老家在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

據董某港(楊某俠長子)反映,小時候母親有時還接送自己上下學。

據董某民親屬反映,2012年楊某俠生育第三子後,精神障礙症狀逐漸加重。

2022年1月30日,經徐州市醫療專家會診,診斷楊某俠患有精神分裂症。

2月19日,經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結論為楊某俠患精神分裂症,受目前精神狀態影響,難以正常接觸交流。

2月20日,江蘇省公安廳委託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法庭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複核鑑定,結論一致。

目前,楊某俠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入院檢查結果顯示,楊某俠除精神及牙齒疾病外,未發現其他疾病。

2月4日,徐州市口腔醫學專家對楊某俠進行口腔檢查,楊某俠口腔衛生長期較差,患有牙周疾病,未進行治療,部分牙齒逐步脫落。

2月9日,經南京市口腔醫院專家再次診斷,楊某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認為重度牙周炎可導致牙齒鬆動脫落。

2月20日,省公安廳委託北京大學口腔醫學院、首都醫科大學北京口腔醫院、浙江迪安鑑定科學研究院3名專家對楊某俠牙齒狀況進行會診,結論為楊某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未發現外傷致牙齒缺失的客觀證據。

關於楊某俠(小花梅)生育八孩情況,楊某俠與董某民共生育8名子女,戶籍資訊顯示,長子董某港於1999年7月出生、次子2011年3月出生、三子2012年4月出生、四女2014年11月出生、五子2016年5月出生、六子2017年5月出生、七子2018年11月出生、八子2020年1月出生。

徐州市公安機關將8名子女與楊某俠、董某民進行DNA檢驗比對,結論為8名子女均與兩人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後又委託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鑑定所進行DNA檢驗鑑定,結論一致。

2月20日,經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檢驗鑑定,結論仍然一致。

此外,調查組發現,1999年楊某俠生育第一個孩子後,採取了節育措施,至2010年董、楊二人未生育,後節育措施失效,2011年至2020年又生育7個孩子。

基層計生工作人員在跟蹤管理、服務指導、資訊採集等方面未能認真履行職責,負有失管失察責任。

針對「小花梅第一個孩子董某港生於1997年」,經公安機關調查,查明歡口鎮有兩個姓名同為董某港的人,其中一人1999年出生,為楊某俠長子;另一人1997年出生,為鄰村人,現在外打工。

關於董某民等人涉嫌犯罪的情況,調查組指出,2022年1月31日,大陸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董某民立案偵查。

據董某民親屬和村民證人證言、勘驗檢查、司法鑑定、書證、鐵鍊等物證以及董某民的供述,2017年以來,董某民在楊某俠發病時對其實施布條繩索捆綁、鐵鍊鎖脖,有病不送醫治療等虐待行為。

2022年2月18日,大陸公安機關以涉嫌虐待罪對董某民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董某民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

公安機關將對涉案犯罪事實,包括涉嫌收買被拐賣婦女等犯罪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桑某妞、時某忠,以涉嫌拐賣婦女罪依法批准逮捕。

大陸公安機關將對涉案犯罪事實繼續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對犯罪嫌疑人徐某東、劉某柱、霍某渠、霍某得、譚某慶、李某玲,大陸公安機關已立案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繼續開展偵查取證工作,對涉及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將依法予以嚴懲。

至於有關官員和公職人員失職瀆職行為處理情況,徐州市委和市政府作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包括豐縣縣委書記婁海等17人遭處分、調查,婁海遭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