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修法禁涉毒藝人代言 違者最高罰100萬人幣

20 Feb 2022 • 7:46 AM MYT
華僑日報
華僑日報

Overseas Chinese Daily News (OCDN) covers a wide range of topics including international, national and domestic news, financial and business pages, sports, entertainment and leisure, women column and other pages of great interest.

image is not available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今日(18日)舉行,並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禁毒條例的決定》,其中提出禁止邀請吸毒藝人進行廣告代言,違者將面臨最高10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

新規擬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決定》加強互聯網涉毒風險管控,明確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對發生在平台內的銷售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藥品、以及非法添加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成分的食品、化妝品等違法網絡經營行為,負有管理和報告的義務。

規定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以及通過其他網絡服務開展交易活動的經營者的商品信息披露義務,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

《決定》提出,演藝行業是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載體,但近年來明星吸毒事件不少,一些廣告主明知藝人涉毒,卻依然請其為品牌擔任廣告代言人。

《決定》又從多渠道禁止藝人曲線復出,明確上海市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文藝團體及相關單位,在制作電視節目、舉辦文藝演出、播出、發布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商業廣告,應當遵守國家對有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限制性規定。

《決定》稱,若相關人員違反規定,將被處以10萬至20萬元的罰款;若知道或應當知道代言人為有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仍然播出、發布由其代言的商業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若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處以10萬至2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則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