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社会新闻闹得沸沸扬扬,占据了各大媒体及吹水站的版面。
点进去一看,内容说的是一位大马的妙龄女子因走投无路,因此想要以RM6000来卖掉自己的初夜。
“我本身是处女,我想卖我的处女6000令吉,我家境遇到一些困难,希望大家给我一个机会,感恩。”

这则公开贩卖初夜的视频起初是先在吹水站疯传的,引发热议后才被主流媒体报导,而评论区自然是一片乌烟瘴气。
碰巧刚在Facebook上读完相关报导的你,真的把它看懂了吗?
首先,不管这名女子纯粹是出于恶作剧的心理,或是确实生活所迫才不得已公开卖身,她这都是属于犯罪行为。
这是因为《刑事法典》的第372A条文及第372B条文已明确指出,所有以卖淫维生,或以卖淫为目的招揽顾客的人,都已触法,可面临牢狱之灾及罚款的处分。
其次,虽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且现今社会也不再注重那一层膜,但说真的,生活要是碰上解决不了的难题时,大家可以试看找其他慈善团体帮忙,没必要用那么极端的方法。
更何况,我国还不是那种需要女生卖初夜才能赚到钱的落后国家。连残障人士尚且可以自力更生,老一辈的叔叔阿姨们也懂得出去赚钱,一个年轻美好的女人确实有很多条路可以选择。
或许有人会说:她卖身而已,又不偷不抢,我们何必谴责她呢?此言差矣。虽然卖肉看起来没伤害到人,但却会误导无知的年轻女孩,以为可以轻松赚快钱,甚至会被有心人利用来干起买卖年轻女孩的勾当。
再者,你有否想过,那段遭疯传的视频对当事人的后果有多严重?
虽然说报馆在发布报导前有替女子的脸打上马赛克,可惜只要在Facebook上输入关键词,就能找到多人分享过的无码原视频了。
如今,全马人都认得她这张脸了。若她日后要投身职场,可能会面临霸凌及其他后续问题。
或许网路的热度是暂时性的,但别忘了痕迹却会一直被保存,难以磨灭。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就是主流媒体不经调查就进行报导的行为,乃是错误示范。
小编查阅了所有主流媒体的报导,几乎都只在标题上下功夫:越耸动,越搞笑,越惊世骇俗,效果就越好。没人在乎视频是否被恶搞,当事人究竟面临着什么样的困境,所有人只随便扫一眼标题和内文,就在评论区大展身手。
这些被挂上“公信力强”的主流报馆,都没有对事件进行调查,只随随便便拿了条爆红的视频,以寥寥数语来把当事人搬上台面,任由网民们对她进行人身攻击。
目的何在?为了博取眼球,蹭毫无内涵可言的热度吗?这真的是本该中庸的媒体该做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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