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打根十一日訊】丹絨巴拔區州議員兼沙巴民主行動黨主席拿督潘明豐(圖)今日表示,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剛剛宣佈,應沙巴政府的要求,建議給予長久居留在沙巴的非法移民一個外籍人士卡。
這簡直是出乎意料並令人感到驚訝的事。
於2019年,當時的內政部長丹斯里慕尤丁提出沙巴臨時證(PSS)這一想法時,就被現任政府中的政客,也就是當時的在野黨極力反對,這矛盾完全令人震驚。
如果他們早在1970年代以對待越南難民的方式對待沙巴難民,那麼今天的問題根本就不應該出現。
這差異是完全因為難民所登陸的是沙巴,而越南人登陸的是馬來亞嗎?由於沙巴難民問題,聯邦政府浪費了太多時間和資源來尋找解決方案,在每次調查結束後,聯邦政府舉行了無數次調查委員會,而聯邦政府卻沒有採取任何後續行動。
那麼,聯邦政府在解決這個外國國民或難民問題方面到底有多認真? 真正的問題是監管這群外國人所設定的法律和指導方針。
於1970年代到1980年代初期從菲律賓來到沙巴的人大約是10萬至20萬人。
他們之中除了持有IMM13以外,還有分別在Berjaya和PBS時代所發出的 Burung Burung 和 Banci。
無可否認,他們都有後代。
據信,2018 年無證移民總數已激增至 1,158,300 人(每日快報)。
而統計顯示,沙巴人口只有390萬。
因此,最重要的是政府如何管理這群獲得外籍人士卡的非法移民們。
政府是否不會再增加已識別的外籍人士名單?或者是否增強多重保護以提防其身份更改的可能性?在這些種種的問題上是否有設立保障?據報道,大馬身份證曾被製作並提供給外籍人士。
所以在處理外籍人士卡時更要加強防範。
還有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需要解說,例如: 1.是否對有權獲得此外籍人士卡的人士們設有截止期?截止日期與入境期相連,並包括其孩子。
2.外籍人士卡和身份證有什麼區別? 3.持外籍人士卡的人士申請工作時,雇主是否需要繳交稅費? 4.外籍人士卡可以讓持有者像普通馬來西亞人一樣購買房產嗎? 5.外籍人士卡持有者會被允許在沙巴以外的地方旅行嗎? 6.外籍人士卡持有者可以與當地人結婚嗎? 7.沙巴土地法是否會被修改,以防止外國國民反向接管沙巴? 8.政府醫院和醫療設施會不堪重負嗎?所有費用將是誰來承擔? 9.是否允許外籍人士卡持有者進入各級政府教育機構? 10.馬來西亞孩子會和外籍人士卡持有者競爭學校和公立大學的位置嗎?如果是,外籍人士卡持有者會被收取與當地馬來西亞人相同的費用嗎? 11.教育機構會不堪重負嗎? 12.此外籍人士卡有有效期限嗎? 13.外籍人士卡持有人是否有一個先決條件來維持其卡的效用? 14.外籍人士卡持有人會被允許經營業務嗎? 15.最重要的是,如任何外籍人士卡持有者履歷達標的情況下,他們是否會被允許在政府單位工作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