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政治動盪遏阻跳槽 陳泓縑:應制定定期國會法

Politics
24 Mar 2022 • 8:41 P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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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廿三日訊】行動黨亞庇區國會議員陳泓縑建議政府制定定期國會法,確保國會和州議會必須在完成任期後才能解散,避免意料之外或非必要的選舉,從而節省開銷。

也是行動黨新科全國中委的陳泓縑,昨日在國會參與2022年附加供應(2021)法案辯論時,如此表示。

他說,大馬可以效仿同樣奉行西敏寺制度的英國議會,制定定期國會法(Fixed Term Parliament Act),強制議會只能在固定的期限內解散,旨在遏制對國家和人民有害的政治危機。

財政部提呈的2022年附加供應(2021)法案,旨在追加預算,以處理2021年預算案沒有計劃的項目、或超支的花費。

其中一項沒有任何計劃下的超支,就是選舉委員會的6千8百萬令吉。

2021年選委會單單花在馬六甲州選的費用,就高達4千5百萬令吉。

這遠比2018年馬六甲國州選舉同步進行的花費(1千3百萬令吉)為高。

他指出,國內的政治不穩定來自於一直“鬼打鬼”的執政陣營。

去年10月4日,4名執政黨的州議員撤回對原任馬六甲首席部長的信任,導致馬六甲州政府倒台,引發這場沒有預料到州選舉。

“除了希盟與首相簽署的轉型與政治穩定合作備忘錄(MOU)所提議的反跳槽法,必須配套立法的,還有定期國會法。

我建議,如果有MOU 2.0,定期國會法應納入議程。

” 他解釋,一旦有了遏阻議員隨時轉變政治立場的機制,那麼因為失去議員支持而導致政府倒台的事情就難以發生。

因此,選舉也可以在沒有幹擾的情況下,直到任期屆滿才進行選舉。

他舉奉行總統選舉制度的國家、如美國和印尼,都是指明總統任期屆滿才進行選舉的。

就算是西敏寺制度,在2011年英國也制定了國會定期法。

“在這之前,儘管英國憲法規定至少5年舉行一次選舉,但如果首相建議國家元首解散國會,就能在更早的時間內進行選舉。

有批評認為,這給首相帶來了不公平的優勢。

定期國會法就廢除了英國首相建議解散的權力。

” 他強調,定期國會法讓選舉到屆滿就舉行,將降低政治干擾治理所帶來的不穩定。

例如,最近舉行的柔佛閃電州選,共花費了9千6百萬令吉。

反觀2018年柔佛國州選舉同步進行,才花費3千5百萬令吉。

“省下來的預算,大可以應用在惠民措施上。

尤其在這個後疫情時代,人民需要更多的援助。

” 他也敦促政府,必須遵守MOU協議,在這一季國會提呈反跳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