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日訊】高庭宣判“雪州青年販運逾10公斤冰毒案”的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兼鞭笞15下。
高庭法官拿督努查雅在宣判時,指辯方未成功對控方呈堂的證據挑起疑點,遂宣判被告如控狀所指,罪名成立。
29歲的黎國華(譯音)乃被控於2018年4月8日早上11時46分左右,在亞庇國際機場販運淨重10公斤又350.70克的冰毒,觸犯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
案件在被告否認罪狀後開審,控方在初審時共傳召了11名證人出庭,力指被告罪行。
被告遭判表罪成立後,在宣誓下自行出庭抗辯,全案審結。
高庭法官在宣判被告罪成後,聆聽辯方求情減刑的陳詞,控方過後做出要求加重刑罰的陳詞。
高庭法官經考量後,裁決被告刑罰如上述。
案件是由來自關稅局的副檢察司沙費克馬哈迪負責檢控,被告是由法院委任律師張建明代為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