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衛局:勿在市集公眾場所吸煙 違者罰款一千或控上庭

18 Apr 2022 • 3:16 P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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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斗湖衛生局人員在莎賓都市集開出罰單。

【斗湖十七日訊】斗湖衛生局勸誡大家勿在公眾場所包括齋戒月市集吸煙,否則將面對罰款一千令吉,甚至被傳召到法庭面對控訴的嚴重後果。

斗湖衛生局主管那威醫生受詢對2名消費人,昨晚在莎賓都齋戒月市集吸煙,遭到衛生局執法人員開出罰單的課題,如此表示。

斗湖衛生局是根據1983年食品法令下的2004年煙草產品管制條例,即任何人若在禁煙區吸煙將被視為觸犯條例。

在2004年煙草管制法令11 (1)條文,任何人都不獲允許在巴剎、醫院、診療所、電梯、公廁、油站、冷氣食肆、學校、托兒所、公共交通、學校巴士站、購物中心、宗教場所、巴士站、碼頭、體育中心和公園等地方抽煙。

自從政府立法將多個公眾場合列為禁煙區後,執法人員常出動取締違法的煙民,對煙民發出罰票,倘若接獲罰票者冥頑不靈地拒絕繳交罰款,則將被控上庭,面對不超過1萬令吉或不超過兩年的監禁刑罰。

雖然如此,若支付吸煙罰款的一千令吉是可以折扣的,可是若在1988年傳染病防範與控制法令(342法令)下遭罰款,即沒有載口罩以及違反其他新冠肺炎防疫措施的一千令吉沒有折扣,大家應該為自身的健康戒煙,而不是為了逃避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