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50項用造假文件競標案 再有9協犯認罪共罰13萬5千

20 Apr 2022 • 7:57 P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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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九日訊】“女商人50項使用造假文件競標案”,今天再有9名男女協犯被控上反貪污庭,他們對各自所面對的控狀認罪後,遭判決罰款共13萬5千令吉。

另有2名男女在不同的案件中,也被控使用造假文件競標教育部的食物供應合約,他們對控狀認罪後,遭反貪污庭判決罰款共3萬令吉。

被控的9名男女協犯分別為53歲的艾拉昂莎邦、47歲的奈瑪奧摩坡、25歲的阿米拉阿蒂拉、29歲的達里歐斯本格朗、34歲的依爾萬京道勿、29歲的阿斯林頌古柔、23歲的沙哈迪安達威、36歲的特克納阿林和31歲的布拉莉昂莎邦。

9名被告的交替控狀指他們於2015年8月8日至2018年11月5日之間,在亞庇教育局總部辦事處,借出他們各自的商業執照予“主謀”莉達本格朗,並和她串謀使用造假文件,以欺騙為目的來競標州內多間學校的食物供應合約。

眾被告是以每月介於1千至2萬令吉之間不等的價格,將他們的商業執照借出給“主謀”。

另外,33歲的羅絲娜魯托和31歲的曼里馬西卡則被控於2015年9月2日至9月30日之間,在亞庇教育局總部辦事處,使用多份造假的銀行文件競標教育局旗下學府的食物供應合約。

上述11名被告所競標的學校包括納巴灣沙里利蘭寄宿國小、納巴灣鎮寄宿國中、納巴灣鎮國中寄宿二校、根地咬國中寄宿二校、根地咬昆沙納國中、蘇克哥布魯寄宿國小、冰湘岸鎮寄宿國小、納巴灣郎岡岸寄宿國小、金馬利宗教寄宿中學、蘭瑙馬杜邦再也寄宿國中和納巴灣希邦加里國小。

每一名被告各面對3項交替控狀,控狀皆指他們觸犯刑事法典第第47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65下條文被判刑。

9名協犯的控狀也與刑事法典第109條文(教唆)同讀。

所有被告皆承認罪狀,由代表律師巴京達拉賈代為向反貪污庭法官阿布巴卡求情,盼以最低罰款判刑。

副檢察司努魯依查迪則要求法官依法嚴懲。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他們在各自面對的每項交替控狀,罰款5千令吉或以3個月牢獄代替。

另一方面,38歲的尹梅莉當古勿和40歲的費查民京被控於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5月29日之間,在沙巴聯邦財政部的採購局使用造假的銀行文件,競標古打毛律醫院的食物供應合約。

他們各面對3項交替控狀,指他們觸犯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65條文下被判刑。

他們承認所有的罪狀後,遭法庭判決在每項控狀罰款5千令吉或以3個月牢獄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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