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六日訊)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扣押超過 100 萬令吉的資產,包括一套公寓和一輛豪華汽車,以及現金,這些資產被認為是前沙巴水務局總監阿旺穆罕默塔希爾穆罕默達立轉移至一名 37 歲女性“密友”名下的不義之財。
這些資產據相信是來自沙巴有史以來最大宗貪污案,涉及 6千200 萬令吉。
《每日快報》獲悉,反貪會是在一名證人克麗斯丁弗雅娜於上週在沙巴貪污特別法庭作證 後採取後續行動。
該名證人說,她在 2003 年至 2016 年期間以阿旺穆罕默塔希爾穆罕默達立給他的金錢購買上述資產。
Puncak Luyang Condominium 的三房公寓價值 53萬令吉,於2014年買下,而豐田Lexus NX200是於 2015年送她的,價值至少30萬令吉。
證人說,這些資產是在其名下由 是阿旺穆罕默塔希爾穆罕默達立 購買的。
當時擔任政府機構業務發展官,每月收入 2千500 令吉的 她,為這所房子申請25萬令吉銀行貸款, 阿旺穆罕默塔希爾穆罕默達立則以現金為她支付其餘28萬令吉。
她還憶起獲得 30萬令吉進行裝修。
她收到的錢是裝在信封裡,阿旺穆罕默塔希爾穆罕默達立吩咐她 將錢還給銀行。
在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間,她也獲得 2千 至 一萬令吉的房屋管理費和每月房屋分期付款。
反貪委會也在她的公寓起獲140張裝在黑色塑料袋中的100令吉鈔票 ,總計 1萬4千令吉。
現年 58 歲的塔希爾正在與 55 歲的妻子弗齊雅和 66 歲的前州水務局副總監林南炳一同受審。
三人於 2016 年 12 月 29 日面對涉及 6千157 萬令吉的 37 項洗錢罪名不認罪。
審訊也牽涉前沙巴水務局副總監張志康。
反貪污法庭已宣判張志康在“沙巴水門案”中的146項反洗黑錢控狀,從釋放但不等同無罪,改判為無罪釋放。
張志康已將 3千300 萬令吉中的 3千萬令吉退還給反貪會。
他保留價值數百萬令吉的土地所有權。
該解決方案遭受公眾的嚴厲批評,包括在社交媒體上。
許多人認為,那些被指控涉及貪污數百萬令吉者被允許通過達成協議脫罪,而一名失業的單身父親因飢餓的孩子偷美祿而被送進監獄,這是不公平的。
他們也對這個案子感到驚訝:雖然它發生在五年前,但現在才受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