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廿四日訊】一名羅厘司機被控誤殺一名外來少年,在法庭面控後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71歲的布傑奧德來自砂拉越,他被控於2017年10月25日下午2時20分左右,在斗亞蘭九魯的甘榜羅伯的稻田誤殺一名15歲的外來少年,觸犯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
被告否認罪狀後,副檢察司達希雅潔恩要求地庭法官烏慕卡棟擇期過堂,不建議被告獲保釋。
被告代表律師拿督斯里拉畢星則求情讓被告獲保釋,指出被告年事已高,若遭延扣,患上致命傳染病的風險甚高。
法官經考量後,擇定案件於7月21日開庭審訊,允許被告以1萬5千令吉保釋金及2人擔保外出。
被告需在每個星期一到警局報備行蹤,護照需交由法庭保管。
此案原本已在地庭完成初審,被告當時共面對兩項控狀。
另一項控狀指他在相同時間和地點,試圖謀殺一名3歲的女童,觸犯刑事法典第307條文。
案件在完成初審後,地庭宣判被告試圖謀殺3歲女童表罪不成立,誤殺少年則表罪成立,諭令他出庭自辯。
控方不滿地庭裁決被告試圖謀殺表罪不成立,到高庭上訴,而被告也在同一時間對地庭的判決到高庭上訴。
控方過後撤回上訴,而被告則在繼續上訴時,遭高庭駁回上訴申請。
被告不滿高庭的判決,再到上訴庭上訴,並於昨午上訴得直,獲上訴庭三司會審後一致通過,撤銷被告在地庭遭宣判誤殺表罪成立的裁決,並諭令案件發還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