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三日訊)沙巴12 名希盟人民代議士入禀亞庇高庭,要求宣判沙巴享有聯邦來自沙巴四成淨稅收的分成公式仍然適用。
他們也尋求宣判,該項聯邦政府對沙巴的年度撥款金額須於 1974 年進行重檢,而聯邦政府與沙巴州政府於今年 4 月聯合宣布的 2022 年檢討違憲。
該沙巴12 名希盟人民代議士包括沙巴公正黨主席拿督劉靜芝、斗亞蘭國會議員拿督威弗烈鄧高、民主行動黨州主席拿督潘明豐、國家誠信黨州主席拉希魯拉蒂古和亞庇國會議員陳泓縑。
據他們的代表律師尼爾森安崗表示,在尋求法庭作出的第一項宣判當中,他們要求聯邦政府向州政府披露每年從沙巴獲得的淨稅收總額。
尼爾森在新聞發布會上說“這是為了讓州政府了解 40% 實際上是多少。
要了解這是多少,我們首先必須知道 100% 是多少”。
他說,他們尋求的另一項宣判,是對聯邦憲法第 112D 條文的任何檢討都必須基於 40% 的公式。
他說,如果法庭同意應該在 1974 年進行檢討,他們要求宣布從那年起的付款,應該以40% 的公式計算,而不是沙巴自 1970 年代以來總是收到的 2千670 萬令吉,作為年度固定撥款。
今年 4 月,聯邦政府宣佈今年向沙巴付給沙巴的年度特別撥款金額,將增加到 1億2千560萬令吉(原為 2千670 萬令吉)。
但尼爾森表示,聯邦政府與沙巴州政府於今年 4 月聯合宣布的 2022 年檢討違憲,因為它不是基於 40% 的稅收分成公式。
他說 “我們知道他們正在進一步談判,但我們希望法庭做出決定,因為‘進一步談判’還未確定”。
他說“我們希望法庭裁定,一旦涉及第 112D 條文,就必須以 40% 的稅收分成公式 為依據” 今年 3 月,沙巴政治人物對於聯邦財政部長東姑扎夫魯阿齊茲道出沙巴和聯邦政府之間的新稅收分享公式,大表震驚,因為當時他說 40% 的公式不再適用。
就沙巴而言,撥款金額等於聯邦政府從沙巴徵收的淨收入的五分之二或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