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根据内陆税收局2026年8月30日发布的媒体声明,以及2026年9月4日最新e-Invoice FAQ整理而成。
2026年8月30日,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国庆献词中宣布,政府同意将e-Invoice豁免门槛从100万令吉调高至300万令吉,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税收局同日发布文告确认这项调整,预计超过110万家企业将因此受惠,无需再实施e-Invoice。
不过,营业额低于300万令吉,并不等于自动豁免。股权结构、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等条件,都可能影响资格。以下15个问答,帮你厘清豁免门槛升高后,企业究竟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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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门槛与资格认定
生效日期
- 新豁免几时生效?
- 营业额低于300万令吉,可以马上停发e-Invoice吗?
- 8月份的合并电子发票、海外收入电子发票还要交吗?
- 9月1日前已产生的自开电子发票义务(如清关的时间点落在9月1日之前)还需履行吗?
已经落实e-Invoice的企业
还未落实e-Invoice的企业
集团与关联公司
营业额未来超标怎么办
税务优惠
豁免门槛与资格认定
FAQ 1|谁符合300万令吉豁免门槛?
只要企业的营业额或收入低于300万令吉,原则上就符合新门槛,不分行业或公司类型。不过,符合300万令吉门槛,并不代表自动豁免,还得同时通过以下几项条件的检验。
以下情况,豁免不适用:
❌ 拥有营业额或收入达300万令吉或以上的非个人股东;或
❌ 属于某控股公司的子公司,而该控股公司的营业额或收入达300万令吉或以上;或
❌ 有关联公司* 或合资企业,其营业额或收入达300万令吉或以上
* e-Invoice用途上的关联公司界定(企业股东与控制权)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两家公司即视为e-Invoice用途上的关联公司:
- 一家公司的营运,直接或间接受到另一家公司控制;
- 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至少20%的已发行股本。
FAQ 2|门槛怎么认定:看财政年还是日历年?
门槛认定,看的是企业相关的财政年度或课税年(YA),而不是单纯的日历年。
- 有审计的企业:以相关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综合利润表列明的营业额或收入为准;
- 没有审计的企业:以相关课税年度所呈报的所得税报税表上的营业额或收入为准。
生效日期
FAQ 3|新豁免几时生效?
2026年9月1日起生效。首相拿督斯里安华8月30日在国庆献词中宣布调高门槛,税收局同日确认新门槛正式生效。
FAQ 4|营业额低于300万令吉,可以马上停发e-Invoice吗?
可以,但前提是同时满足新门槛,且未涉及FAQ 1所列出的任何不符合豁免资格的情况。
FAQ 5|8月份的合并电子发票、海外收入电子发票还要交吗?
不需要。只要符合300万令吉豁免资格,可以立即停止开具电子发票,包括原本应在9月7日前呈报的8月份合并电子发票,以及海外收入的电子发票。
FAQ 6|9月1日前已产生的自开电子发票义务(如清关的时间点落在9月1日之前)还需履行吗?
不需要。只要企业符合300万令吉豁免资格,同样可以立即停止开具电子发票。
已经落实e-Invoice的企业
FAQ 7|停发e-Invoice需要通知税收局吗?
无需通知或申请。根据现行安排,符合豁免资格的企业无需向税收局申请或取得批准。只要满足所有适用的豁免条件,首相宣布调高豁免门槛后即可自行停止开具e-Invoice。不过,企业仍应保留完整记录,作为符合豁免资格的佐证。
案例|Raj的公司
Raj全资拥有一家公司,2022课税年营业额为85万令吉,2024课税年增至200万令吉,电子发票实施日期为2026年7月1日,并自当日起开具e-Invoice。首相宣布调高豁免门槛后,Raj的公司是否需要向税收局申请,才能停止开具e-Invoice?
无需另外申请或取得批准。由于该公司营业额低于300万令吉,且符合豁免条件,公司可以立即停止开具e-Invoice;公司也可以选择配合政府的数码化倡议而自愿继续开具e-Invoice。
来源:HASiL e-Invoice官方FAQ第17题|YYC财经妙算翻译
FAQ 8|系统已经自动开具e-Invoice,现在符合豁免了怎么办?
应尽快调整系统。若企业符合豁免资格,应调整或重新设置会计/e-Invoice系统,避免系统继续自动开具不必要的e-Invoice。
还未落实e-Invoice的企业
FAQ 9|之前营业额超过门槛但未实施e-Invoice,现在可以豁免吗?
可以豁免,且不会被处罚。根据税收局截至2026年9月4日更新的e-Invoice FAQ,只要企业营业额或收入低于300万令吉,并符合豁免条件,即属豁免,不会被采取任何合规行动或罚款,也无需参与e-Invoice特别自愿披露计划(SVDP)。
案例|Ali的独资企业
Ali经营一家独资企业,2022课税年营业额290万令吉,电子发票实施日期为2026年1月1日,此后各课税年营业额均未超过300万令吉。Ali自2026年1月1日起,从未开具任何e-Invoice。首相宣布调高门槛后,Ali是否需要补做e-Invoice?会因此被处罚吗?
营业额或收入低于300万令吉、且符合豁免条件的纳税人,本就豁免落实e-Invoice。既然Ali符合豁免资格,他不会因此面临任何合规行动或处罚。尽管获得豁免,仍鼓励Ali配合政府的数码化倡议而自愿落实e-Invoice。
来源:HASiL e-Invoice官方FAQ第15题|YYC财经妙算翻译
案例|Lany的公司
Lany全资拥有一家公司,2022课税年营业额为150万令吉,此后各课税年均未超过300万令吉,电子发票实施日期为2026年1月1日,并自当日起开具e-Invoice。后来公司发现,部分e-Invoice其实并未开具。公司可以为这些遗漏的e-Invoice申请加入SVDP吗?还是可以直接以符合豁免资格为由停止开具e-Invoice?
由于公司营业额低于300万令吉,且符合豁免条件,Lany的公司无需参与SVDP,可以立即停止开具e-Invoice。公司也可以选择配合政府的数码化倡议而自愿继续开具e-Invoice。
来源:HASiL e-Invoice官方FAQ第19题|YYC财经妙算翻译
FAQ 10|误开了e-Invoice,之后可以停发吗?
可以,只要企业符合豁免资格,并满足所有适用的豁免条件。
集团与关联公司
FAQ 11|集团里的门槛是按每间公司评估吗?
门槛须按每家公司、每名纳税人分别评估,但同时也要考虑非个人股东、控股公司、关联公司及合资企业等特定条件。换句话说,集团里某家公司营业额低于300万令吉,不代表集团里每一家公司都自动豁免。
FAQ 12|集团里一间公司可以继续开具电子发票,另一间停止开具吗?
可以。集团里某家公司可以选择自愿继续开具e-Invoice,同时另一家符合资格的关联公司选择停止开具,两者互不影响,各自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FAQ 13|控股公司不超过门槛,但子公司超过,控股公司还豁免吗?
不豁免。即使控股公司本身营业额低于300万令吉,只要其关联公司(子公司)的营业额达300万令吉以上,控股公司就不符合豁免资格。决定是否豁免之前,应先检视整个集团架构,以及各家公司的营业额。
营业额未来超标怎么办
FAQ 14|营业额以后超过300万令吉,几时要开始落实?
只要符合豁免条件,而纳税人的营业额或收入在2026课税年或之后任何一年达到或超过300万令吉,就必须从该课税年后第二年的1月1日起开始落实e-Invoice。这项规则适用于两种情况:
第一年就超标:如果2026课税年的营业额已达到或超过300万令吉,就从该课税年后的第二年(即2028年)1月1日开始落实。例如,Kedai Berkat Gemilang截至2026年12月31日,累计产品销售收入达320万令吉,超过300万令吉门槛,须从2028年1月1日起落实e-Invoice。
之后才超标:如果2026课税年未超过300万令吉,当时豁免,但之后的课税年,比如2027课税年,营业额达到或超过300万令吉,同样从该课税年后第二年的1月1日开始落实。例如,若企业在2027课税年营业额达到300万令吉,落实日期就是2029年1月1日。
税务优惠
FAQ 15|停发e-Invoice还能不能享有税务优惠?
可以。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使停止开具e-Invoice,用于实施e-Invoice的ICT设备及定制电脑软件所产生的合格支出(Qualifying Expenditure)仍可获得税务优惠。
不过,具体税务处理,得看支出性质、申请的是哪一项优惠,以及是否符合各项优惠各自的条件。政府目前为e-Invoice的落实推出的税务措施,主要包括加速资本津贴(ACA)及ESG税务扣除两大类,彼此的合格支出与条件并不相同,不能混为一谈。
各项税务优惠一览:
| 税务优惠 | 合格支出 | 资本津贴/顶限 | 课税年 | 主要条件 |
|---|---|---|---|---|
| ACA|e-Invoice用途的ICT设备及电脑软件 (P.U. (A) 162/2026) | 用于实施e-Invoice的ICT设备及电脑软件的合格支出 | 初期津贴20%+年度津贴40% | YA2024至2027 | 须遵守规定的e-Invoice实施时间表,且未曾获得e-Invoice开具方面的宽限或豁免,并符合P.U. (A) 162/2026其他条件 |
| ACA|e-Invoice用途的定制电脑软件 (P.U. (A) 163/2026) | 定制电脑软件开发成本,包括顾问费、软件所有权支付款项及相关开发附带费用 | 初期津贴20%+年度津贴40% | YA2024至2027 | 同上:须遵守规定的实施时间表,且未曾获得e-Invoice开具方面的宽限或豁免,并符合P.U. (A) 163/2026其他条件 |
| ACA|一年内全额扣除 (税收局2026年7月7日文告,宪报令待颁布) | 用于实施e-Invoice的ICT设备、电脑软件配套支出,以及定制软件开发成本 | 一年内100%资本津贴 | 待宪报令颁布 | 适用于全程按时间表完成e-Invoice的实施、未使用过渡期宽限的纳税人,作为额外奖励 |
| ESG税务扣除|e-Invoice (P.U. (A) 193/2025) |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定制软件开发顾问费,以及外部服务供应商提供的e-Invoice实施相关服务费 | 每个课税年最高5万令吉 | YA2024至2027 | 须符合ESG条例P.U. (A) 193/2025的资格与其他条件,部分费用类别明确排除在外 |
重要提醒:停止开具e-Invoice,不代表税务优惠自动保留,也不代表自动取消资格。合格支出与优惠条件,仍须按相关法令逐项检视。
妙算点评
政府将e-Invoice豁免门槛调高至300万令吉,让许多中小企业暂时松了一口气。然而,企业切勿将“营业额低于300万令吉”与“自动豁免”直接画上等号。在决定全面停发e-Invoice之前,务必仔细检视集团架构、股权与关联公司等细节,确保自身完全符合豁免资格,以免日后引发合规风险或罚款。
另一方面,即使企业目前符合豁免条件而无需强制落实,但在全球税务透明化和数码化的大趋势下,政府依然鼓励业者自愿参与e-Invoice计划。及早适应电子发票系统,不仅能提升企业自身的账务与行政效率,也能为未来业务扩张或一旦营业额超标时,提前做好布局。政策虽有放宽,但企业理清自身状况、保留好相关记录,才是应对这波税务数码化浪潮的长久之计。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税收局截至发布日所公布的最新资讯与e-Invoice FAQ,以及我们对300万令吉豁免门槛的现有理解整理而成。相关细节仍可能随官方指南更新而调整,请以税收局官方网站的最新公告与指南为准。若有重大更新,YYC财经妙算将继续为读者跟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