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案3洗钱控状拖5年无进展 纳吉要求宣判释放不代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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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ec 2023 • 4:01 PM M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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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日讯)由于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黑钱案的3项控状迄今毫无进展,其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向高庭申请宣判“释放但不代表无罪”(DNAA)。

主控官阿斯洛夫副检察司在法庭上告诉法官慕尼安迪,总检察署尚未就辩方于7月31日向总检察署提呈要求撤控的陈情书作出决定,沙菲宜因而提出上述申请。

沙菲宜说,案件从2019年至今已检控超过5年,且多次过堂,由于案件根本没有进展,为了不损害双方,特别是当事人的利益,我请求法庭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3条文宣判DNAA。

“如果检察官将来有不同的决定,控方可以决定重新提呈继续……这宗案件已经悬而未决太久了。”

安斯洛夫针对法官询问控方为何总检察署迟迟未对陈情书作出定夺时说,此案涉及受瞩目的人物,有许多相关文件需要审视,加上纳吉还有其他案件还未审理,即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案件。

“各方此前已同意,这3项控状只有在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案裁决出炉,以及在联邦法院的检讨案于3月31日结束后,才会审理。”

“根据我3月31日后的记录,包括今天的法律程序在内,案件仅过堂3次。因此,我要求提供最终案件管理日期,以了解有关陈情书的进展。”

阿斯洛夫说,总检察署要求再给予3个月的时间研究该陈情书的内容,法官因而择定2024年1月19日为总检察署对陈情书作决定的截止日期。

在2019年2月3日,纳吉对3项洗黑钱控状否认有罪,他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大厦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 Berhad),通过3个AmPrivate Banking银行户口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纳吉被判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后提出上诉但屡屡受挫,于3月31日在联邦法院上诉最终阶段上诉失败,他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

纳吉目前也面对挪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23亿令吉案,控方已传召48名证人供证;另一宗IPIC公司相关的66亿令吉刑事失信案,则处于案件管理阶段。

-马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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