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庭9月23日驳回前首相夫人罗斯玛申请无条件暂缓执行6746万1027令吉37仙判决的申请,这意味着罗斯玛须遵守高庭于8月12日作出的庭令,将这笔逾6746万令吉的款项存入双方律师的联合户头,直到她向上诉庭提出的上诉审结为止。
罗斯玛此前针对高庭于8月12日批准有条件暂缓执行判决的庭令,向上诉庭申请“无条件”暂缓执行判决6个月。以上诉庭法官莫哈末菲鲁兹为首的三司,23日就罗斯玛这项申请,在聆听申请方和答辩方的陈词后,作出上述裁决。
莫哈末菲鲁兹说,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及相关公司诉罗斯玛,涉及3亿4600万美元(约16亿令吉)奢侈品民事案中,罗斯玛作出的临时承诺,并没有提到罗斯玛拥有的其他资产。
他说,目前法庭并未获悉罗斯玛还有哪些其他资产,包括她拥有多少现金、多少银行户头、是否持有房地产,以及各种开销。
他也说,高庭此前作出有条件暂缓执行判决,并非让外国珠宝商直接取得有关判决款项,而是规定有关款项存入指定户头。
他表示,高庭的裁决已经考虑相关问题,而申请人作出的临时承诺与本案不存在冲突,因此上诉庭驳回申请人提出无条件暂缓执行判决的申请。
另两司为阿马吉星和阿丽扎。
在上述1MDB民事案中,罗斯玛承诺,她不会转移或处置涉及1MDB案所追讨,价值超过3亿4600万美元(约16亿令吉)的珠宝、手袋、手表和名牌眼镜。
高庭于今年8月12日批准罗斯玛有条件暂缓执行6746万1027令吉37仙的判决,但谕令她须在1个月内,将相关款项存入双方律师的联合户头,而不是直接支付给珠宝商。
高庭司法专员玛丽娜认为,相关安排能够平衡各方权益,确保起诉方能够获得胜诉诉讼所带来的权益,也确保上诉方上诉权不会在其上诉获准的情况下,失去实际意义。
针对罗斯玛就原判决所提出的上诉,上诉庭已择定于2027年3月25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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