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八日訊】檢方在涉及京那巴當岸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邦莫達拉丁及其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伊澤的1.5億令吉聯邦土地復興與統一局投資貪污案的上訴請願書中列出了七個理由。
在周五(5月3日)提交的請願書中,控方辯稱,高庭法官在允許邦莫達夫婦提出刑事複審申請時,在行使修訂權時犯下了錯誤,導致他們獲釋。
據稱,地庭承審法官在裁定這對夫婦表罪成立需出庭辯護之前,已經對控方證人進行了最高評價。
由副公共檢察司劉振豪(譯音)簽署的請願書還辯稱,高庭沒有考慮到地庭所裁定的表面證據對被告不存在誤判。
除此之外,檢控方進一步指出,高庭完全依賴地庭在檢方案件結束時口頭做出的初步裁定,而沒有考慮下級法院的完整書面判決,這是錯誤的,儘管根據法律,地庭在檢控方案件結束時,法官無需就其決定給出理由。
檢控方表示:“檢控方祈望高庭的裁決被擱置,並恢復地庭的裁決,以及法庭認為合適的其他措施。
” 2022年9月2日,承審法官羅茲娜·阿約布在檢控方的案件中發現初步證據,作為對他們的指控的成分,並觸發了2009年大馬反污委員會法令第50條的貪腐推定。
這對夫婦隨後入稟法庭申請推翻該項裁決。
去年9月7日,法官阿扎爾阿都哈密在批准邦莫達夫婦申請推翻裁決後,撤銷了他們的全部三項貪污指控,並宣判他們無罪。
阿扎爾法官在上周公布的完整書面判決中表示,他行使了修訂權,宣佈這對夫婦在聯福利邦土地復興與統一局 投資1.5 億令吉的貪污指控中無罪,因為承審法官沒有依據諭令這對夫婦出庭辯護。
據報道,他表示,他認為地庭法官對表面證據確鑿的案件的裁決是“不正確的”和“有悖常理的”,並對兩名被告造成了“極大的不公正”。
檢方針對無罪釋放提出上訴的審訊定於 7 月 29 日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