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星期日(9月7日)首次审议《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旨在弥补市场退出机制不足。现行法律自2007年实施,已有18年未作全面修改。此次草案新增或修改条款超过160条,被称为“较为全面的修订”,但具体细节尚未披露。
专家指出,修订有助于在当前经济转型背景下,为经营困难或技术落后的企业提供有序退出渠道,淘汰“僵尸企业”,优化资源配置。
最高人民法院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1,689家企业涉及破产案件,去年各地法院共审结3万件破产案,同比增长6.5%,盘活资产逾7.9万亿元人民币。
修订过程中的一大争议焦点是是否引入个人破产制度。目前除深圳等少数地区试点外,全国尚未普及。专家认为条件基本成熟,但需结合中国国情探索独立制度。
此外,修订还被寄望于回应实践和国际新趋势,包括中小微企业重整、跨境破产及金融机构破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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