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台娱乐】不满“四宗罪”未被提及 | 网友批炎亚纶道歉声明:在打模糊战!男网红宣布召开记者会,律师指【这项罪名成立恐判 7 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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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Jun 2023 • 11:11 AM M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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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MeToo事件#事件不断发酵,如今的矛头指向了曾经的飞轮海男团成员炎亚纶,他遭到抖音网红耀乐指控偷拍性爱短片,结果影片不慎外泄!炎亚纶事后也发长文承认和耀乐的恋情,但私密影片并非本人流出。


#网友列出炎亚纶的四个行为可能涉及犯罪

对于炎亚纶的道歉文,台湾知名平台“Dcard”上有不少网友似乎不太买单,有网友质疑他偷拍?硬上?黑道?这些重点根本只字不提、这回覆感觉是在打迷糊仗,都没有正面回应有没有劈腿、强制性交、威胁当事人要找黑道对付他等等 。

另外也有网友认为根据耀乐的发文,炎亚纶可能已构成犯法例如,“看我还在睡,就不管我的感受,执意进入”可能构成“趁机性交罪”;“趁着我不注意,依然拿手机偷拍录影”和“我跟你的性爱影片被传播出去了”可能触犯了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 36 条以及第 38 条;“我如果出来选择爆料的话,你当时要请黑道处理我”则有触犯恐吓罪名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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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亚纶因这一点恐被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巴毛律师透过 Facebook“巴毛律师会客室”发文表示:“不是影片不是你流出的就没事欸”,强调当时耀乐才 16 岁还是一位未成年,如果拍性爱影片将会构成《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第 36 条第 1 项,再加上如果是依照受害者所说的偷拍,还可能会涉及第 36 条第 3 项,如果罪名成立恐被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还可能处以最高新台币 500 万元的罚金!

根据巴毛律师的分析,拍摄或者制造儿童、少年性相关的影像,就会触犯《儿少法》的第 36 条第 1 项;针对使用强暴、胁迫或其他违反被害人拍摄性相关影片,就会触犯《儿少法》的第 36 条第 3 项。

#耀乐宣布召开记者会

在炎亚纶发布道歉声明之后,耀乐在深夜突然发布了采访通知,宣布在 21 日下午 12 点将召开记者会,似乎是要正面对决炎亚纶!耀乐举办记者会的举动也引起大批网友的支持和关注,并希望他能勇敢说出事情的真相。

可以点击以下链接查看这起事件的“懒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