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廿二日訊)丹南一國中教師承認自已在過去29年中使用假身份證。
他今日在根地咬推事庭推事諾阿斯拉夫佐漢妮面前認罪後,被判處監禁10個月並罰款6,000令吉。
54歲的里達阿都廸持有臨時居留證,他被控於1994年在丹南縣金馬旺國中申請代理教師職位時使用假身份證。
後來,他以這張假身份證受聘在金馬旺國中執教。
根據案情,被告持有由國民登記局發出的臨時身份證,其身份為臨時居民。
後來,他獲得了一張假身份證,證上標明他是馬來西亞公民。
國民登記局在接到投訴後於1月29日上午11時30分在金馬旺國中教員宿舍停車場檢查其文件,然後被扣留。
他被判從逮捕日期起坐牢10個月並罰款6,000令吉,後來他支付罰款。
被告的辯護律師要求法庭從輕發落,因為被告承認錯誤並感到懊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