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们:你们可能每年因不知道这一项重要的法律知识而损失数十万令吉。

Opinion
28 Oct 2025 • 8:00 AM MYT
Rudi Cheu
Rudi Ch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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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几乎每个月都会遇到一些企业主,他们从未听说过“坏账扣除”(bad debt write-off)。他们全神贯注地追讨未付款的发票,却不知道在追讨失败后该怎么办。

马来西亚采用**权责发生制(Accrual Tax Basis)**。

这意味着,一旦发票开出,即使客户还没付款,该笔销售的所得税也必须立即缴付给LHDN(内陆税收局)。

不过,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30条(Section 30 of the Income Tax Act 1967)**,企业可以对被列为“无法收回的债务”(irrecoverable debts)申请**税务豁免或退税**。

操作方式如下:

1. 聘请律师尝试追讨该笔债务。

2. 若债务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律师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例如:律师催款信 Notice of Demand),并向贵公司的审计师说明为何该笔债务无法追回。

3. 无法追回的合理理由包括:追讨成本过高、债务人无力偿还(破产/清盘)、债务已超过时效期等。

4. 审计师认可理由后,可将该笔债务归类为坏账(bad debt),根据《所得税法》第30条处理。

5. 企业即可享有相应的**税务豁免或退税**。退税金额通常相当于坏账金额的**20%至30%**。

例如:若公司当年有RM1,000,000坏账,可获得RM200,000至RM300,000的税务节省。

许多企业主不了解或未应用此税务机制,每年因此多缴了数以千计甚至数十万的冤枉税。

这是每位企业主都应当运用的**零风险策略**。

能追回的债务就追回;若无法追回,就**依法申报坏账**,从税务中追回部分损失。

遗憾的是,许多马来西亚公司从未这样做。

他们让LHDN继续保留本该属于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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