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名会计师涉嫌协助公司逃税被控。她被指在审核及批准销售账目时,漏报了一笔逾1067万令吉的销售交易,导致公司在2021年3月提呈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少缴了逾252万令吉的税款。该会计师于9月2日在槟城乔治市推事庭面控,否认有罪。案件定于10月28日过堂,届时将提呈相关文件并推进后续司法程序。
控状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4(1A)条文,专门针对协助或建议他人准备报税表、并导致少报税款的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2000至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看到这则新闻,许多人心中或许会浮现一个疑问:账目出了问题,会计师首当其冲被控,那么背后的公司和老板真能置身事外吗?
蓄意逃税,法律究竟追究谁?
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发布的《第8/2000号公共裁定——蓄意逃税及相关罪行》,专门解释了第114条文的适用范围。裁定明确指出,蓄意逃税是指任何为了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而刻意作出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 在报税表中刻意遗漏任何收入;
- 在报税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虚假记录;
- 对依法提出的问题或资料索取,给出虚假答复(口头或书面);
- 编制或保存虚假的账簿或其他记录,或授权他人这么做;
- 伪造账簿或其他记录,或授权他人伪造;
- 使用任何欺诈、手法或诡计,或授权他人使用。
关键在于,法律追究的是任何参与蓄意逃税或协助他人逃税的人——这包括老板、受雇的会计人员、外聘的记账员,以及没有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税务代理。一旦定罪,不仅可面临1000至2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还须缴纳相等于少缴税款三倍的特别罚款。
至于协助或建议他人报税并导致少报税款的人(如上述被控的会计师),同样可被提控。除非能向法庭证明其在协助或建议时已尽合理谨慎之责,否则将面临2000至2万令吉罚款、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的惩罚。
未被提控,不代表能免除财务责任
刑事追究是一回事,欠缴的税款和罚款则是另一回事。即便最终未被提起刑事诉讼,执法单位依然有权追讨少缴的税款,并施加额外的罚款。
逃税案件通常由内陆税收局处理,但若涉及贿赂或官员贪污等情形,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反贪会)也可能会介入调查。前任反贪会总监Azam Baki曾在2026年1月的一档播客节目中,揭示了实务中逃税者面临的追讨力度。他透露,反贪会在警方配合下,曾从一家涉及逃税的公司追回9亿令吉,其中6亿令吉为税务罚款,3亿令吉为罚金。在另一宗案件中,一家长期逃税的公司被勒令缴付2800万令吉,包含2000万令吉欠税和800万令吉罚金。
他进一步解释,反贪会之所以优先追讨税款和罚金,是因为实务中证明贿赂的难度极高——谁收了钱、资金流向何方都不易查证,且赃款往往已被花光。此外,若案件带上法庭,涉案者即使面对罚款也可能声称无力偿还;而面对公司架构,决定起诉董事经理、主席还是董事会成员,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判断。因此,让政府迅速取回巨额款项更为实际。
然而,即便反贪会选择了和解与罚款,涉事公司及个人仍可能面临其他执法行动。根据《所得税法令》第75A条文,当公司欠缴税款未清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20%或以上普通股并参与管理的董事,必须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税收局可以直接向董事个人追讨欠款,必要时甚至能依据第104条文限制其出境。老板想“金蝉脱壳”,法律上绝不允许。
妙算点评
真正高明的企业管理者,目标绝不是“如何少缴税”,而是“把税缴准”——该缴的一分不少,不该缴的一分不多。要达到这个境界,企业必须做到两点:一是确保账目清晰准确,二是清楚掌握税务雷区在哪里。
把账目做错,把会计师推向法庭,并不能保全老板自身。税务合规从来不是会计师一个人的事,而是企业生死存亡的护身符。当老板试图在税务上“装糊涂”时,不妨想想那三倍的特殊罚款,以及被限制出境的代价。这笔账,算来算去,终究还是算到了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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