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納閩十二日訊】 納閩一名鄉區海產商販因在商業交易中使用已過期、未重新驗證的秤具,被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執法人員開出罰單。該局總監朱奈達說,該行動是根據《1972年度度量衡法令》(第71號法令)所採取的執法措施。有關違規行為是在執法人員於今日在納閩鄉區展開的“秤具與度量監察行動”檢查中被發現.
她說,此次檢查也涵蓋了零售商店及公共攤位等零售場所。執法人員發現,該商販仍在使用一台彈簧秤進行買賣交易,而該秤具的重新驗證有效期已於2021年3月15日屆滿.
根據《1972年度度量衡法令》第14條文,在商業交易中使用未重新驗證的秤具屬於違法行為。一旦罪名成立,相關人士可被判處最高1萬令吉罰款,或不超過1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納閩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局提醒所有商家,凡用於商業交易的秤具與度量器具,必須確保已由該局許可的秤具與度量維修商進行驗證,並保持在有效期限內,以確保計量準確,保障消費者權益.
“公眾若掌握任何相關投訴或情報,可通過該局所提供的官方投訴渠道進行反映,以便當局採取進一步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