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九日訊】法庭鑑於控方證人多次未出庭供證,宣判被控羞辱交警的女商人,釋放但不等同無罪(無事省釋)。
副檢察司努魯莎菲拉在案件開審前告訴推事史蒂芬妮,控方有多名證人因為需要參與一項大規模的警方行動,因此未能出庭供證。
被告的辯護律師路克雷沙巴朗則指控方證人已非首次缺庭,對其當事人極不公平。
推事經考量後,遂判決被告無事省釋,並諭令歸還被告的保釋金。
被控的女商人努再瓦賀依斯邁(35歲)是網紅“娃娃”。
控狀指她於2021年6月1日下午5時30分左右,在交警於甘拜園路設立的路障羞辱一名49歲的伍長,說道:“還好你是男的,如果你是女的,我早就把你(衣服)趴光,(一巴掌)蓋下去!”,以便讓在場的一名39歲警長聽見,觸犯刑事法典第509條文。
上述羞辱交警的部分過程被人拍成短片傳上網絡,曾一度在社交網上廣傳,引起議論紛紛。
有者評論被告對交警的態度欠佳,也有者認為必然有某些原因,造成她行為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