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二日訊】斗亞蘭國會議員拿督斯里威弗烈鄧高再三提醒政府必須履行 1963 年馬來西亞協議(MA63)中包含的所有要求,包括將沙巴聯邦稅收的 2/5 或 40%歸還給沙巴。
他昨日在國會參加2023年財政預案辯論時表示,這些事應該在馬來西亞成立時,就要實施,那樣沙巴就不會面對各種基本設施不足的問題,包括水供問題,沙巴州人民也不需要天天因為這些問題而在詛咒。
他引述前工程部長兼京那巴當岸國會議員的說話,指本州的水務問題,是因為撥款分配不足使然,它需要高達230至270億令吉,才能完成本州完整的水供計劃。
他問,這麼龐大的數目從哪裡來? 什麼時候能拿到那麼多撥款? 以至沙巴政府不得不向聯邦政府貸借款,然後償還債務。
他問,到底是誰欠了60年的債? 是聯邦欠沙巴的,還是反過來? 他說,政府只需要落實沙巴的權利,尤其是聯邦憲法第112C(1)(a)條第2(1)款第IV部分。
他強調,他及其沙巴的同僚們多次在國會提起這個問題,包括最近在感謝國家元首施政御詞辯論中也曾做如是要求。
不幸的是,沒有一名部長,包括沙巴和砂拉越事務部長在,直接就它發表任何評論。
他抱歉自己不得不公開表達沙巴人民的失望,因為目前所提到的,只是一項據說是臨時的特別撥款。
自馬來西亞成立以來,沙巴的權利被剝奪了 60 年。
如果從一開始就實施40%的撥款,他相信沙巴將有足夠的撥款,不僅可以提供清潔的水,還可以提供道路和電力等各種其他基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