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反貪會主席欺騙亞庇高級警官 政治領袖兒子遭控 被告否認所有罪狀•4萬令吉保外下月14過堂

11 Jan 2024 • 3:17 P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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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日訊】政治領袖菲立阿蒙的兒子,在反貪污法庭被控冒充反貪委會主席和副主席欺騙他人,面對兩項主控狀和兩項交替控狀的他,否認所有罪狀,要求審訊。

30歲的阿里斯萊恩乃被控於2023年6月24日早上11時46分左右,在甘拜園警察總部警官住宅區,使用Whatsapp手機通訊應用冒充反貪委會(行動)副主席拿督斯里阿末卡蘇里,誘騙亞庇一名高級警官交付了8千令吉做為捐贈牛隻的款項,觸犯刑事法典第419條文。

交替控狀則指他在相同的時間和地點,使用相同手法誘騙亞庇一名高級警官交付了8千令吉做為捐贈牛隻的款項,觸犯刑事法典第417條文。

第二項控狀則指他於2023年6月30日早上11時22分左右,在相同地點使用Whatsapp手機通訊應用冒充反貪委會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誘騙亞庇同一警官交付了2萬7千令吉,做為出席反貪委會主席兒子在澳洲悉尼的畢業典禮,另外交付了1萬4千300令吉做為貸款,觸犯刑事法典第419條文。

交替控狀則指他在相同的時間和地點,使用相同手法誘騙亞庇警區一名高級警官交付2萬7千令吉,做為出席反貪委會主席兒子在澳洲悉尼的畢業典禮,另外交付了1萬4千300令吉做為貸款,觸犯刑事法典第417條文。

被告否認所有罪狀,來自反貪委會的副檢察司努魯依查迪要求地庭法官傑申祖賈擇期過堂,建議將被告的保釋金設在4萬令吉。

被告的辯護律師阿米魯阿敏則求情減低保釋金,指在本地經商的被告棄保風險甚低。

法官遂擇定案件於2月14日過堂,允許被告以4萬令吉保釋金(5千令吉按櫃金)和1人擔保外出。

被告需每兩個月1次向反貪委會報備行蹤,護照需交由法庭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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