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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六日訊)一名男子拒絕向加油站職員説明,他是用妻子的大馬卡購買津貼汽油(BUDI95),之後使用油站的汽車雨刷打傷職員。他在法庭面控後承認罪狀,遭判決罰款1千600令吉.
42歲的羅XX乃被控於4月11日中午1時40分左右,在文都善一間加油站蓄意致傷一名40歲的男職員,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案情指被告前往上述加油站購買津貼汽油時,出示妻子的大馬卡。當加油站的職員詢問被告是用誰的大馬卡時,被告拒絕説明,並高聲責駡職員,同時2次向油站的玻璃窗口,抛擲從油站櫃檯拿來的鈴鐺。被告過後指控一名男職員有意挑釁和找架打,過後拿起了油站的汽車雨刷攻擊男職員,導致對方受傷.
被告承認罪狀,向推事祖姚米求情,盼減輕刑罰。被告說,他育有一名患有自閉症的孩子,妻子也患有憂鬱症。他也告訴推事,該大馬卡屬於妻子。主控官哈米迪韓查警長要求推事依法嚴懲,以儆效尤.
推事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若未繳清罰款則以3個月的牢獄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