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五日訊】高庭批准控方上訴,推翻“公正黨署理主席遭前區部宣傳主任辱罵案”被告表罪不成立的判決,並諭令案件發還續審,被告需出庭自辯。
此案與2019年公正黨在根地咬區部舉行黨選有關。
被告達因里祖安(37歲)當時是雪蘭莪州公正黨雙溪毛糯區部的宣傳主任,而經濟部長拉菲茲當時則是公正黨的副主席(現任署理主席)。
達因乃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下午4時許,在根地咬甘榜摩蘭邦社區活動中心,以粗俗語言辱罵拉菲茲南利(45歲),觸犯的刑事法典第509條文。
案件經初審後,地庭於2021年11月5日裁決被告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控方不滿判決,到高庭上訴。
高庭法官拿督依斯邁巴欣聆審控方的上訴後,認為有足夠的表面證據指證被告的罪行,遂推翻地庭的判決,諭令案件發還地庭續審,被告需出庭自辯。
被告是由安里諾興律師代為答辯,而控方則是由副檢察司努法依查代為上訴。
被控兩項挪用他人錢財罪 男子不認罪准保釋候審 【亞庇五日訊】一名男子在兩個不同的推事庭,面對兩項挪用他人錢財的控狀,他否認所有罪狀,獲法庭批准保外候審。
54歲的費道勿斯乃被控於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10月4日之間,在亞庇不誠實的將一名40歲男子的2萬5千700令吉據為己有。
第二項控狀指他於2019年11月16日晚上9時46分左右,在亞庇不誠實的將同一名男子,一筆1萬令500令吉的款項據為己有。
兩項控狀皆指他觸犯刑事法典第403條文。
被告否認罪狀,主控官要求推事擇期過堂,不反對被告獲保釋。
被告的辯護律師曾文潔則要求推事減低保釋金,指其當事人棄保的風險甚低。
推事樂芙莉經考量後,擇定被告的首控狀將於6月13日過堂,允許他以2千令吉保釋金和2人擔保外出。
推事潔西卡奧波經考量後,擇定被告的次控狀將於6月14日過堂,允許他以2千令吉保釋金和2人擔保外出。
承認擁失竊手機 孕婦罰3千令吉 【亞庇五日訊】一名孕婦被控擁有一部失竊的手機,承認罪狀的她,遭法庭判決罰款3千令吉。
34歲的沙薇薩尤索夫乃被控於5月1日下午4時許,在必打丹一棟建築旁擁有一部失竊的手機,並知悉為賊贓,觸犯刑事法典第411條文。
被告承認罪狀,由當值法援律師邱嘉敏代為向推事樂芙莉求情,指被告已對罪行感到懊悔。
她說,已婚的被告育有6名子女,目前也懷孕1個月,盼以罰款輕判初犯的被告。
主控官凱萬依爾申警長則要求推事依法嚴懲。
推事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若未繳清罰款則以10個月牢獄代替。
刑事恐嚇案被告否認案情 被推事拒絕認罪擇日開審 【亞庇五日訊】推事鑑於被告否認案情,拒絕被告在一宗對女子進行刑事恐嚇的案件承認罪狀,諭令案件展開審訊。
21歲的哈祖安乃被控於4月25日早上6時15分左右,在下南南大班一間美髮院,手持一把螺絲起子對一名35歲的女子做出刑事恐嚇,恫言將致傷對方,觸犯刑事法典第506條文。
案情指被告前往美髮院洗頭和剪髮後,沒有繳付30令吉的理髮費,反而手持螺絲起子指向女子的頸部,並恐嚇將致傷對方。
被告承認罪狀,但他否認在過程中使用螺絲起子來恐嚇對方。
推事潔西卡奧波遂拒絕被告認罪,諭令案件展開審訊。
主控官艾伯巴希林警長要求推事擇期過堂,建議將被告的保釋金設在5千令吉。
當值法援律師林明俊則要求推事減低保釋金。
推事遂擇定案件於6月14日過堂,允許被告以2千500令吉保釋金和2人擔保外出。
另一方面,被告也遭提控吸毒,惟控方未備妥化驗報告。
推事遂擇定此案於5月17日過堂,允許被告以1千300令吉保釋金和2人擔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