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二日訊)面對14項教唆他人使用造假文件申索活動費用控狀,以及1項濫權控狀的前國家反毒機構沙巴總監,今日再添6項使用造假文件的控狀。他否認所有罪狀,獲法庭批准保外候審.
53歲的巴克里比比所面對的6項控狀,指他於2018年8月19日至2019年4月23日之間,在亞庇國家反毒機構辦事處使用造假的文件,申索分別在古納和斗湖地區舉行的各項活動費用,包括反毒宣傳、機構會客日、團建活動、領袖與民同樂等活動,涉及共計1萬9千440令吉的款項.
6項控狀皆指他觸犯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68條文下被判刑。被告否認所有罪狀。來自反貪委會的主控官諾山沙哈隆要求地庭法官依爾希彼慕絲擇期過堂,不反對被告以之前相同的保釋條件外出。被告是由查喜沙律師代為辯護.
法官經考量後,擇定案件於4月27日進行審前管理,並批准被告以之前的保釋條件,保外候審。被告在之前的案件,獲法庭批准以3萬令吉保釋金(4千令吉按櫃金)和1人擔保外出。被告需每2個月1次向反貪委會報備行蹤,護照需交由法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