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十五日訊】前沙巴水務局局長阿旺莫哈末塔希爾的胞弟阿都拉莫哈末弗茲(53歲)今日在貪污特別法庭作證,否認控方證人指他涉及沙巴水務局項目的說法.
弗茲在法官阿布巴卡馬面前出庭作證,由辯方律師拿督安沙里阿都拉提問.
安沙里引用控方證人、即前沙巴水務局副局長張志康的證詞,指弗茲曾通過其兄長阿旺莫哈末塔希爾接觸他以申請額外撥款以支援亞庇項目,並稱弗茲曾將自己擬寫的撥款申請信送往沙巴水務局總部,隨後額外撥款即獲批准,資金快速流向亞庇部門.
他也引述張志康的證詞,指出阿旺莫哈末塔希爾從未告知他曾接受親屬金錢捐助.
弗茲對此回應:「不屬實。」弗茲否認在擔任沙巴水務局承包商期間曾與張志康有任何業務往來,亦表示自己並未從沙巴水務局亞庇部門承接工程.
他指出,沙巴水務局相關工程多由各區承包,包括亞庇、斗亞4蘭、蘭瑙及王麻骨等地,由區政府辦公室提供合同或報價.
他承認獲得合約後需向區域工程師或沙巴水務局員工支付款項,但不確定具體比例.
弗茲承認知悉兄長被捕,但自己未曾與阿旺莫哈末塔希爾一同被捕.
其後,他曾受馬來西亞反貪會約詢協助調查約兩週,但不記得涉及人員姓名.
他還作證稱,自停止營運公司後辦公室遭闖入,並拍攝了現場照片作為辯方證據,顯示被盜物品包括辦公設備、文件及電器等,拍攝時間約為2021年.
在副公共檢察司馬哈迪阿都拉·朱馬安交叉訊問下,弗茲承認是應兄長之請出庭,且為家中第八子,阿旺莫哈末塔希爾為第三子;弗茲也指弗基雅為嫂子,家庭關係密切。但他不完全認同自己對兄嫂有深厚債務義務,或指控對他及家族造成重大影響.
對於檢方提出因親密關係與債務而出庭協助兄嫂,弗茲予以否認.
弗茲同意,他曾在獲得沙巴水務局工程時應區域工程師要求支付款項,但不同意檢方提出的總付款占總工程值27.5%至30%說法,也否認付款是在總部批准後進行.
他確認2006年至2015年沙巴水務局局長為阿旺莫哈末塔希爾,對於檢方稱支付款10.75%進入「集中收款計劃」由其兄最大受益,弗茲表示不同意.
他估計2006至2016年間透過公司承接沙巴水務局項目約30至50個,但無法回憶總金額.
對於檢方指其向兄長支付約1,200萬令吉,弗茲稱為估算值,無文件佐證;自身利潤約400至500萬令吉,並同意兄長分得更多,因其提供大量資金,估計數十萬令吉現金。對兄長薪資不足4,000令吉,他不知資金來源.
弗茲表示,無法提供具體項目、價值、利潤或付款時間表的文件,因2016年反貪會已扣押公司文件,且付款大多來自沙巴水務局,也有其他非水務局工程.
他未報警辦公室闖入事件,因事件發生於行動管制令期間,稍後才知情.
對於檢方質疑其作證不合邏輯且為保護兄嫂,弗茲堅稱回答屬實,且強調支付款為合法業務利潤,非隱匿交易.
目前,阿旺莫哈末塔希爾、其妻弗基雅及前沙巴水務局副局長林南炳正接受多項洗錢及非法持有奢侈品指控審訊,涉款6,157萬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