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廿四日讯)前沙巴水务局副局长林南炳今日在貪污專責法庭上声称,控状中提及的现金及用于购车的款项均属其个人资產,并非洗钱所得.
现年71岁的退休人员林南炳坚称从未收取任何非法资金,并强调控状所列全部款项均来自合法来源,包括其个人银行账户、妻子的土著信托基金账户及其在新加坡的股票投资.
在林南炳接受主控官举证过程中,其代表律师拿督陈福川进行质询.
陈福泉指出,控方第29名证人张志康指控林南炳共收取29,578,843.60令吉,而调查官莫哈末尤索夫则声称金额达31,025,495.11令吉,询问被告是否曾从张氏或"收费计划"中收取任何款项.
林南明答称:"绝无此事。我未收取任何非法资金,既非张氏所指的29,578,843.60令吉,也非莫哈末尤索夫指控的31,025,495.11令吉。"针对律师询问张氏指控是否涵盖2005至2015年期间,而林南炳面临的四项控状是否指向相同时期,林南明予以否认,确认控状实际涉及2016年10月及11月.
关于反贪会是否从其住所、办公室、车辆或个人处查获近2,900万或3,100万令吉款项,林南炳給予否定答复.
陈述2016年10月19日获释前的经历时,林南炳作证称莫哈末尤索夫曾要求他从马来亚银行林达斯分行账户提取20万令吉,抛售其新加坡星和电信股票并转账190万令吉予反贪会,以此"展现充分合作".
"他承诺若我遵照指示,反贪会将不会采取行动。"林南明表示其于2016年10月22日向反贪会上缴20万令吉,11月7日交付190万令吉,11月8日按莫哈末尤索夫要求从妻子土著信托基金账户再提取28万令吉上缴。他强调所有这些行动均基于调查官的承诺,否则绝不会为之.
针对莫哈末尤索夫证词称林南炳未提交新加坡投资文件,林南炳指出其法定声明及周四当庭出示的清单均证明已向反贪会提交佐证文件,但调查官未在调查中援引这些资料.
对于律师质询这三笔款项是否构成洗钱行为(即第二、三、四项控状基础),林南炳郑重声明:"20万令吉、190万令吉及28万令吉分别来自我的个人银行账户、妻子土著信托基金及新加坡股票投资,均属合法资金,与张志康及莫哈末尤索夫的不实指控毫无关联。"关于2015年以30万令吉现金购买翻修车辆一事,林南炳解释购车资金源自新加坡股票投资收益及子女资助,驳斥调查官称其除薪金、养老金及抚恤金外无其他收入的说法,强调拥有新加坡投资等多元收入来源.
林南炳同时否认张志康关于在多地交付贿款的指控,指称"此举纯属诬陷,目的在于通过向反贪会缴纳3,000万令吉和解金使其146项控状获撤"。他批评调查官仅依据张氏指控展开调查,未对指控内容进行全面核查.
现年71岁的林南明作为第三被告,与63岁的前沙巴水务局局长阿吉莫哈末塔希尔(第一被告)及其59岁妻子弗雅(第二被告)同庭受审.
林南炳面临四项控罪,涉及一辆丰田兰德酷路泽汽车及20万、190万与28万令吉现金,被指违反《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涉嫌于2016年10月13日、22日、11月7日及8日在亚庇犯案.
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共同面临33项洗钱控罪,涉及6,157万令吉现金、银行存款及非法持有奢侈品.
案件已延至11月11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