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斗湖十九日訊】一名41 歲男子因危險駕駛導致一名摩托車騎士死亡,昨日在斗湖推事庭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5 年、罰款3 萬令吉,並吊銷駕駛執照5年.
推事唐·史迪溫·馬蘭尊指出,法庭審閱控辯雙方證據及陳詞後,認為辯方未能對控方提出的案情製造合理疑點,因此裁定被告阿布達里·庫拉尼罪名成立。若無法繳付罰款,須以額外一年監禁替代.
控狀指出,被告於2025年4月9日下午約5時57分,在斗湖張天文路駕駛一輛第二國產Alza休旅車時危險駕駛,導致一名摩托車騎士死亡,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
審訊期間,控方提呈死者家屬的「受害者影響聲明」,指出死者是家中獨子,其離世令家人承受沉重打擊,而涉案車輛保險據稱已失效,家屬至今未獲任何賠償.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已離婚、失去工作,仍需照顧母親及承擔家庭經濟,希望法庭從輕發落;惟控方認為,被告行為導致一條寶貴生命喪失,必須施以適當刑罰,以警惕駕駛人士遵守交通規則,重視道路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