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广西交通运输厅原任厅长陈鸿起,因接受贿赂逾9031万元人民币(约5542万令吉)罪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央视新闻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星期五(11月29日),一审公开宣判陈鸿起的受贿案,判处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包括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以上缴国库,若有不足,则继续追缴。
陈鸿起被指在2009年至2022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兼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兼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道路与涉水工程、保险经纪服务项目等事项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9031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陈鸿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但鉴于陈鸿起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部分退赃,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曾于2015年被处分
陈鸿起曾在2015年被处分,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2015年8月通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27名党员干部在春节期间接受礼品,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当时身为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与局长的陈鸿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陈鸿起自2018年2月担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2021年11月卸任厅长一职,2022年11月卸任厅党组书记一职,并在2023年8月官宣被查。
今年62岁的陈鸿起,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广西河池地委委员、常务副专员、党组副书记,广西河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
.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