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马《星报》大都会版星期二(7月7日)在头版刊出题为《绿色谜题》的报道,指部分宪报绿地及空旷地段挪作商业用途。报道指出,二手车行自2018年起占用位于文良港云顶吉冷路(Jalan Genting Kelang)的一幅宪报空旷地;吉隆坡古晋路(Jalan Kuching)及苏丹阿兹兰莎路(Jalan Sultan Azlan Shah)两幅宪报绿地上建有车行陈列室,其中后者以21年租约批出;一家餐厅已占用旧巴生路(Jalan Kelang Lama)一幅绿地数十年,设施覆盖部分排水沟范围;半山芭一幅宪报绿地目前用作收费停车场。
吉隆坡居民永续发展行动协会(KLRA+SD)名誉秘书Joshua Low说,居民原以为宪报绿地将保留作公共休闲用途,但部分地段的实际情况与预期相差甚远。环保人士Peter Leong则说,《1965年国家土地法典》第63条本身赋予州政府出租保留地的权力,问题在于执行方式,而非条文本身。
市政局发展令为准
联邦直辖区土地矿务局(PTGWP)星期三(7月8日)回应指出,吉隆坡宪报绿地及空旷地段可批租作非绿化用途,惟须符合当局设定的规划管制与土地使用条件;有关批准也须以吉隆坡市政局(DBKL)发出的发展令(DO)为准,该发展令允许在有关地段动工。使用期限则取决于联邦直辖区吉隆坡土地行政委员会(JKTWPKL)的批准。该局在声明中说:“保留地的批租申请最长可获批21年,临时占用执照(TOL)申请则最长可获批3年。”
土地矿务局说,当局会先调查以确定占用是否合法;一旦证实商业场所非法占地,可依据国家土地法典第425条采取执法行动。该局并说,法典未订明保留地批租事宜须经公众咨询;惟若要变更宪报保留地地位,须依据法典第64条撤销保留状态,且根据第64条第2款,撤销建议须连同聆讯时地一并宪报公告,州土地局长将主持聆讯。
21年租期将检讨
联邦直辖区部(JWP)总监穆哈末阿兹米(Muhammad Azmi Mohd Zain)另说,该部专责小组正为543个宪报地段编制清册,核实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宪报地位;21年批租期限的政策,也会按可持续发展目标及城市规划需要检讨;商业用途地段租约届满后,当局将一并检讨相关用途。
土地矿务局说,MyHijau数据库显示,截至5月7日,吉隆坡共有543个地段列为宪报空旷地及绿地;目前无法即时确定当中有多少地段挪作他用,仍须与吉隆坡市政局进一步商讨。保留地租约的所有申请须先经该局官员及吉隆坡市政局城市规划部门审核,才会提交土地行政委员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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