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廿九日訊】一名網購女商家被控售賣未經衛生部認證的產品,面對3項控狀的她承認所有罪狀,遭法庭判決罰款共6千500令吉。
28歲的雪莉安在首控狀乃被指於2022年7月5日早上11時零5分左右,在孟加達某公寓的2樓單位,售賣4盒未經衛生部認證的瘦身產品,觸犯藥品銷售法令第10(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2(1)條文下被判刑。
第二項控狀指她在相同的時間和地點,售賣4種未經衛生部註冊的美白和瘦身產品,違反藥物及化妝品管制條例第7(1)(a)條文,牴觸相同條例的第30(1)條文,並可在藥品銷售法令第12(1)條文下被判刑。
第三項控狀指她在相同的時間和地點,售賣15種未經衛生部認證的美膚和化妝品,違反藥物及化妝品管制條例第18A(1)(a)條文,牴觸相同條例的第18A(15)條文,並可在藥品銷售法令第12(1)條文下被判刑。
被告承認所有罪狀,向地庭法官依爾希彼慕絲求情時,指她是在亞庇地區購得上述產品,然後在網上售賣幫助家計,當時並不曉得這些產品未經衛生部認證和註冊,盼減輕刑罰。
來自藥劑執法局的主控官艾曼魯斯里則要求法官從重量刑,指上述產品的價值高達1萬2千478令吉。
這些未經衛生部註冊和認證的產品,或危害消費者的健康。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被告在首控狀罰款1千500令吉或以2個月牢獄代替,次控狀判決罰款2千令吉或以3個月牢獄代替,第三項控狀罰款3千令吉或以5個月牢獄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