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油協議是國油公司一項友善舉動 哈里士:石油發展法令無任何條例規定 須提供5或20%收入予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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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Jul 2022 • 5:45 PM MYT
華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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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二日訊】丹斯里哈里士沙烈(圖)表示,石油發展法令(PDA)是在1974年獲國會通過,並且沙巴和砂拉越作為馬來西亞聯合邦的一份子,也有份參與通過此法令的決議。

他說:“國會是至高無上的,是聯合邦的一個體制,以憲法而言,這已經是〈木已成舟,已成事實〉,是一道必須執行的法律。

” 他補充道:“國油協議只是國家石油公司一項友善舉動,因為石油發展法令沒有任何一項條例,規定國家石油公司必須提供5%或20%收入給我國任何一州,僅此而巳。

” 他表示,不論沙巴是否有簽署國油協議,在法律上所有岸內或岸外的石油和天然氣,早已經屬於國家石油公司,而且當年砂拉越很早便簽署了國油協議,沙巴是全國4個石油生產州當中,最遲簽約的一個。

他說:“所有沙巴國會議員是由沙巴人投選出來的,沙巴州議員也是沙巴選民所選,因此沙巴不論是國會議員或州議員,都是受合法委托并被允許代表沙巴作出決定,當年為了沙巴人的最佳權益著想,沙巴的國會議員和州議員接受了國家石油公司提供5%石油收益的善意。

” 他是回應反對黨州議員拿督依溫賓尼迪(卡達邁央)和馮晉哲(路陽)指,哈里士和百林兩人必須澄清為何他們簽署讓沙巴只獲取5%來自州內油氣收益的國油協議,如此表示;這也是石油發展法令的一部份。

依溫和馮晉哲皆認為:“石油發展法令是一個大錯誤,哈里士和百林應該出來解釋清楚。

” 然而,哈里士表示,他們兩人大可根據所謂的真相,在州議會提呈合法動議來廢除國油協議,並且帶動展開馬來西亞國家結構的大改革。

他質疑為何這兩人不要求前首長拿督沙菲益解釋,有關60億令吉沙巴鄉村發展撥款和30億令吉沙巴水供工程撥款的下落。

他說:“在2016至2017年間,沙菲益是聯邦鄉村發展部長,其部門掌控這60億令吉發展撥款。

” 目前可在Youtube觀賞的〈六六空難:鮮為人知的故事〉記錄片,引述了哈里士的說話指,這5%的油氣收益分配額,是在1976年州大選人民黨取代沙統在沙巴執政,經國油主席東姑拉沙里和新上任首長敦法史蒂芬討論后同意的數字,我國其他石油生產州也接受同樣的收益分配安排。

據說,當時史蒂芬本打算在結束納閩一場週末聚會后,回到亞庇簽署國油協議,殊料很不幸地在1976年6月6日遭遇死亡墜機事件,與其他10人當場喪命,在10天后由成為繼位者的哈里士負責簽署合約,並由百林從旁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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