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校园血案】质疑少年“预谋”犯案 网红律师愿无薪担任主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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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Sep 2026 • 8:15 PM M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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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校园血案】质疑少年“预谋”犯案  网红律师愿无薪担任主控官

在马来西亚校园血案中,涉及杀害学姐的15岁少年,星期一(9月14日)被高庭以“案发时处于精神失常”为由,判处谋杀罪名不成立。然而该判决掀起公愤,大马网红律师江昭上更炮轰“精神病患者不会计划那么久”,更指愿意免费出任检控官,为死者和其家属讨回公道!

被控杀害16岁女学姐叶芯嫙的男初中生(案发时14岁),14日被判处谋杀罪名不成立,并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谕令将少年送入精神病院接受院方看管,等候雪兰莪州苏丹发落。 

忧判决对社会错误讯息

江昭上14日发文表示,自己看到判决后感到十分伤心,并指涉事少年以200刀砍杀学姐后,最终被判移送精神病院。

“我在这里要在说多一次,神经病的人不会plan(计划)那么久,要弄一个事情的。这个case(案件)都是 pre meditated(预谋作案)的。他上网买那些武器, 还等到他(女死者)去厕所才下手。”

他希望控方可以争取上诉至上诉庭,并安排比较有经验的检控官处理该案件。

他认为案件轰动社会,而今日的判决,将会对外传达错误讯息,带来不良影响。

他也在文末补充,自己目前工作有闲余,故若政府要聘请他担任特别副检察司(或称主控官),他愿意不领薪水,而只想为死者双亲拿回正义。

不少网民涌入留言区支持他为死者伸张正义;也有人对案件感到心寒,认为有关判决并不合理,如同对家属带来二次伤害。

未成年逃死、精神病免责

根据控状,他被指于2025年10月14日早上约9时20分,在雪州灵市白沙罗万达镇一间国中底层的女厕谋杀叶芯嫙,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及不少于12下鞭笞。

然而,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任何人在犯案时未满18岁,不能被判处死刑,而是还押监牢,还押期限交由国家元首或州统治者发落。

此案于8月3日开审,控方在6天审讯中传召了11名证人出庭供证,包括法医、涉案学校教师及查案官等人,并于8月11日完成举证工作。法官阿德琳于8月13日裁定涉案少年谋杀表罪成立,谕令后者出庭自辩。如今,随着高庭判决少年无罪,这起轰动一时的校园悲剧,虽然在司法程序上暂告一段落,但外界的反弹声浪此起彼落,案件同时也引起社会大众对于精神疾病患者与司法制度的界限表达高度讨论以及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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