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雪兰莪州总警长拿督沙兹礼证实,警方逮捕了12名警员,以协助调查2月初在加影区发生的一宗涉及外籍人士加密货币损失的抢劫案.
他表示,警方于2月6日下午约2时06分接获该抢劫案的报案.
“接获报案后,警方立即采取行动,最终逮捕了12名警员协助调查。”他补充说,该案件目前根据《刑事法典》第395/397条进行调查,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沙兹礼强调,警方绝不会对参与犯罪活动的任何官员或警员手软.
他同时呼吁公众给予警方空间完成调查,并不要做出可能影响调查进程的任何猜测.
12名涉嫌在突击行动中向8名中国籍人士索取20万令吉加密货币的警员已经被逮捕,其中包括4名来自商业罪案调查局的警员.
这12名年龄介于24至47岁的警员包括了一名助理警监、一名警长、一名警曹、6名伍长、两名一巡伍长及一名普通警员.
加影警察总部是在接获一名31岁中国市场调查员的投报后,在两天的联合行动中逮捕这12名警员.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报案人是与7名朋友在加影绿野山庄(Country Heights)一间他们租赁的双层独立式洋房内,被警员突袭后,强迫他们用加密货币作为释放他们的条件.
报道引述消息指,警方是在2月5日晚上11月10份突击该栋独立式洋房,并告知屋内人士他们正在执行代号为“Op Taring”的反诈骗行动,并怀疑屋内人士参与了与柬埔寨某个犯罪集团有关的网络诈骗活动.
然而,警方在检查了这些人士的电子设备和护照后,并未发现任何涉及犯罪活动的证据,同时也找不到报案人及朋友前往柬埔寨的记录.
屋内人士也告诉警方,他们是受雇于一家中国公司的市场调查人员,但却被警察威胁要他们支付40万令吉,否则将把他们交给移民局处理.
由于担心自身安全,其中一名受害者便联系身在中国的雇主,经过谈判,涉嫌警员同意以5万泰达币(约20万令吉)作为释放条件,而这笔钱则转入了其中一名警员的加密货币户头.
消息人士指出,这笔交易是在凌晨进行,警方在确认了交易成功后,才离开现场.
消息指出,这些警员在离开前还警告屋内人士,必须在两天内搬离相关房屋,否则将被采取进一步行动.
警方是在初步调查中逮捕了7名来自加影的商业罪案调查组及防范罪案与社会安全组的警员,而警方在进一步调查中,再发现5名涉案警员,其中4人来自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部网络战术及数码鉴证组的警员,他们也已经在本月8日落网.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第395条文(团伙抢劫)调查此案,而警方也起获不同牌子的手机,及相信与案件有关的电话卡及文件.
警方也已经向加影和万宜地庭申请延扣以协助调查此案,并对加密货币的交易进行追踪.
代表律师:警没查获任何证据仍坚持当事人经营诈骗中心根据受害者的代表律师查尔斯,这8名受害者分别是年龄介于25岁至45岁的5男3女,他们是在1月27日至30日期间入境我国,大多数都是第一次来马来西亚.
他说,本身是在2月6日凌晨接获其当事人的求救电话后,赶往事发地点,在抵达后看到他们明显受到惊吓.
他指出,本身被告知,警方在突袭行动中没收了他们的电子设备和电话进行检查,但却未发现任何犯罪证据.
查尔斯说,警方在没有查获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仍坚持认为其当事人和友人正在经营诈骗中心.
“然后,他们要求这群人付钱,否则将会联系移民局,将他们拘留21天后再进行遣返。”他说,相关警员最初要求40万令吉,但后来接受20万令吉的加密货币.
“他们提供了一个加密货币账户,并要求将钱转入该账户中。转账成功后,他们于凌晨12时30分离开,整个行动持续了大约1小时半。”他指出,由于当事人的手机在行动期间被没收,他们无法及时寻求帮助,而警员最终只允许一名年纪最大的成员使用手机联系在中国的老板安排转账事宜.
他透露,当事人的老板从事珠宝及房地产开发领域,而他们是受到一家本地公司的邀请,前来我国进行商业考察.
他表示,本身随后协助受害者起草报案书,并前往加影警局报案.
然而,查尔斯质疑,为何这起敲诈勒索案,会被定义为“团伙抢劫”.
他说,虽然目前警方已经安排认人程序,并确认了参与突击行动的数名警员身份,包括据称收取加密货币的警员,但他对于案件的调查进度仍感到不满.
他表示,他们已经向警方提供了加密货币的交易详情,而武吉阿曼警察总部也有一支专门追踪加密货币的部门,但他们却被警方告知追查工作非常困难.
他指出,调查此案的警员还反复询问其当事人何时离开马来西亚,这令人感到奇怪.
“他们说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够出庭供证。我提醒他们,我是代表律师,他们可以随时联系我。”查尔斯指出,其当事人刚到马来西亚,因此对于警方所说的东西都信以为真,才会进行转账.
他强调,当事人是受一家本地公司邀请来我国进行市场调查,并非诈骗犯,而警方也未在行动中查获任何的犯罪证据,为何却要威胁和对他们进行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