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6日訊)沙巴官委州議員拿督陳權芬指出,上訴庭批准暫緩執行高庭就沙巴40%收入分成所作出的裁決,令人深感失望,並非因為該決定否定了沙巴的權利,而是它移除了在多年停滯後,一項推動此課題前進的關鍵因素——即是具約束力的時間表.
法庭的理據他今日發表聲明指出,上訴庭是基於其在《1964年司法機構法令》第44條下具有司法權,以及存在「特殊情況」而批准暫緩執行,包括涉及事項的規模與複雜性、潛在的財務影響,以及對高庭裁決未全面反映憲法檢討機制的關切,例如未提及獨立評估人.
權利本身並無爭議他說,必須明確指出,沙巴的權益並無爭議,該權利已載入憲法,也已獲承認,聯邦政府亦未否認須進行相關檢討.
他說"問題從來不在於權利是否存在,而在於這項權利是否會在實際上被履行。"高庭裁決的重要性陳權芬表示,高庭裁決之所以重要,在於它為長期處於無限期狀態的進程建立了結構.
他說,裁決要求在明確期限內完成憲法檢討,並在既定時間內達成協議,這並非附帶安排,而是針對過去多年雖有義務、亦有討論,卻始終未能完成的歷史問題所作出的直接回應.
他說"如今,暫緩執行已移除了這一結構。"複雜性並非新問題他說"外界指該檢討涉及數十年的財務記錄,性質複雜且具重大財政影響,這點或許屬實,但並非新情況。這些條件多年來一直存在,若如今被用作延緩進度的理由,未來亦將繼續成為拖延的依據,最終使複雜性從解釋變成長期藉口。"失去的是什麼?陳權芬說,當前失去的並非權利本身,而是履行該權利的迫切性.
他說,相關義務仍然存在,但已不再與明確期限掛鈎,也缺乏即時後果的約束.
他說,此事再次回到依賴協商、酌情處理與政治意願的狀態,而這正是沙巴長期以來所面對的情況.
他說,同時必須強調,暫緩執行並不阻止檢討繼續進行,特別是針對當前財政年度.
他說,憲法公式的存在並無爭議,《聯邦憲法》第112D條下的檢討義務亦未受否定.
他強調,暫緩執行僅影響法院所設定的時限,並未中止相關憲法責任,因此在法律上並無阻礙繼續推進檢討與落實工作,包括前瞻性的執行.
誠意的考驗陳權芬說,若聯邦政府確實認為需要更多時間,則此刻不應成為放慢進度的理由.
他說,談判應持續進行,甚至應比以往更加積極,而非因上訴而暫停.
他說,在一項已拖延數十年的憲法責任背景下,至今僅進行四次會議,顯然不足。時間不應同時被用作理由與避風港.
為何此事重要?他說,這項裁決的重要性已超越法律程序本身.
他說,一項被承認卻未落實的憲法權利,在實際上等同不存在,而一項被接受卻未履行的義務,也無法為人民提供任何保障.
他說,沙巴所爭取的並非新的權利,也非政策或酌情決定,而是要求遵守早已存在於憲法框架內的規定.
當前真正的問題他說,上訴程序將繼續,法庭亦將裁定檢討的適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