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芙蓉24日讯)一名少年因去年在森美兰州新那旺发生的车祸导致3人死亡,今日被芙蓉推事庭判令送往亨利戈尼感化院接受为期3年的改造教育。
推事努鲁阿祖因在闭门审理的程序中,同时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26A条文,谕令涉案少年的父母向每名死者家属支付2000令吉赔偿。
法庭也下令,这名目前已满18岁的少年在完成改造期后,须接受辅导官监督一年。
少年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则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611号法令)第93(1)条文,签署为期3年的良好行为保证书,保证金为4000令吉。
此外,少年也因无牌驾驶,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条文被罚款2000令吉。
控方由副检察司诺哈菲莎伊沙克代表,被告少年则由律师祖汉拉兹代表。
诺哈菲莎庭后向媒体表示,控方原要求法庭判处被告监禁,而辩方则希望少年以良好行为保证方式获释。
“不过,社会福利局建议将他送往亨利戈尼感化院,法庭最终接受这项建议。”
法庭也批准3名死者家属代表在宣判前,宣读受害者影响陈述。
另一方面,律师祖汉表示,其当事人今日拄着拐杖出庭,根据医疗报告显示,少年仍受车祸造成的伤势影响。
案件发生于2025年3月6日晚上8时30分,少年被控驾驶一辆本田Jazz轿车时危险驾驶,导致3名少年--15岁的莫哈末艾迪、16岁的莫哈末阿斯华里及17岁的艾萨阿兹姆,在森美兰新那旺1路(Jalan Persiaran Senawang 1)死亡。
他面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控状,一旦罪成,可被判处5年至10年监禁,并罚款2万至5万令吉。
据媒体之前的报导,于2025年3月6日,晚上8时30分,在芙蓉新那旺Matahari Height花园路口处发生的车祸,涉及1辆本田Jazz轿车及2辆摩哆,以致3人遭撞毙。
其中,莫哈末艾迪蓝丹及莫哈末阿斯华里当场身亡;艾萨则于3月10日在芙蓉端姑惹化医院接受治疗期间不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