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庇十四日訊】此間一對商人夫婦因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SSM)未有採取進一步行動,處理他們對前商業夥伴的投訴,而入稟高庭申請司法覆核。
申請者Henry Chia Chi Tshung (採沙業二包商)和其妻子Chan Yee Ling 指定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和該委員會調查組的調查官,為本案第一和第二答辯方。
他倆針對本身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投訴前商業伙伴(一名沙巴巫統州議員),卻無法獲取公道一事入稟控告,后者在他們不知情之下,撤除他們作為公司董事和股東的身份。
他倆在控狀中聲明曾經在2019年3月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投報,有關本身莫名被除名董事的事件。
他們是在2018年6月15日,透過投資350萬令吉,收購該州議員公司的51%股權,而成為對方的商業夥伴,他倆是在2017年7月經由對方的兄弟介紹,認識了對方,併入股該公司從事兩塊地的採沙項目,對方什至也邀請他們承包一項河道疏浚工程。
起訴人聲稱,他倆是在2018年6月15日簽署保證書后落實合作,州議員答應在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規定日期的一個月內,執行股份轉讓協議(SSA),可是在簽署保證書后,州議員開始要求預支付款,他們也依言就辦,儘管對方用各種藉口遲遲不執行股份轉讓協議,對方為了安撫他們,也委任第一起訴人為公司董事,并提供公司的10%股權給第二起訴人。
公司的賬目顯示,在2017年4月到2018年12月間,該名州議員向起訴人收取了240萬令吉,當2018年5月第14屆大選后政府改朝換代,州議員開始用保障他倆權益為借口,勸說他倆退出該公司。
在感到十分可疑之下,第二起訴人在2019年3月6日前往丈夫的辦公室,倆人開始搜查公司的文件,最后愕然發現,兩人已被除去公司董事的身份,而前者的10%股權,也在其本人不知情之下被割名給另一人。
隨後他倆在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一名高官的忠告下,於2019年3月8日向本案第一答辯方提呈一份正式的投報,要求調查此事,并且就被公司除名一事,向警方報案。
直到今年6月,他倆接到答辯方的來信,指由於證據不足,無法根據2016年公司法令來為他們的投訴發起檢控。
他倆認為答辯人沒有正當理由和法律借口,來簽發該封拒絕調查的信,隨即向法院申請調卷令(order of certiorari)以駁回答辯方的決定,這是一項〈執行職務令〉(order of mandamus),以促使答辯方執行他倆對Warisan Teguh Gemilang Bistri 有限公司投訴事件的調查和檢控。
兩名起訴人也尋求第一答辯方聲明,在2022年6月13日簽發給第一起訴人的信是不合法、不具法律效力、是越權及無效的。
他們在9月8日由代表律師馬西爾朱德透過電子入稟的控訴也尋求損失賠償,高庭擇定本案在10月11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