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不同意應擁有絕對的自由,無論是個人、政黨還是國家。
這種情況只能等同於無政府狀態。
就馬來西亞國會議員而稱述的這個情況,瑪絲艾米雅蒂·山蘇丁提到的國會議員們是來自各政黨的成員。
每一方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並由 ROS 批准。
當然,每個政黨的國會議員也必須遵守馬來西亞憲法。
作為其黨候選人的有關議員應遵守該黨的規章制度。
一名國會議員是沒有絕對的自由,選擇做他認為正確的事情。
並且他必須服從所有的規則。
聯邦法院乃是馬來西亞的最高法院,它裁定了國會議員沒有絕對的結社自由作為國會議員。
他不能在任何特定政黨下當選後跳黨,這將視為背叛政黨和有關選民委託的行為。
憲法規定的絕對自由只適用於個人。
因此,國會議員必須遵守其政黨的規章制度。
任何與他或她在政治選舉中所代表的政黨脫離的人都將受到任何紀律處分或面臨有關政黨可能對他或她採取任何相應行動。
馬來西亞憲法已被修改,如果她或他已從政黨辭職,而該黨且認為其國會議員已經退黨,則可以騰出國會議員的席位。
以政黨之間的諒解備忘錄進行這種合作,通向獨裁道路的說法只是她自己的想象,實屬荒謬。
這個由多元種族、倫理和宗教組成的美麗馬來西亞正面臨危機。
正需要一個好的政治方案來解決多年來由不擇手段的個人利益集團造成的不穩定情況。
我們目前就像處於十字路口。
國家面臨分裂情況,經濟也不景氣,人民正在飽受折磨。
政黨領導人和政黨都急需解決這些問題。
各個政黨都有權在法律範圍內為國家的利益做決定。
雖然諒解備忘錄在法律上沒有約束力,但只要符合能讓馬來西亞獲得更大的利益,它有助於將各政黨從不同利益的政治鴻溝中團結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