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訊》“2014年保佛男童棄屍案” 上訴庭判案書缺現場照 死囚終極上訴展延聆訊

29 Jun 2022 • 5:18 PM MYT
華僑日報
華僑日報

Overseas Chinese Daily News (OCDN) covers a wide range of topics including international, national and domestic news, financial and business pages, sports, entertainment and leisure, women column and other pages of great interest.

image is not available

【亞庇廿八日訊】“2014年保佛男童棄屍案”的死囚今天在聯邦法院進行終極上訴,但因上訴庭的判案書缺少了現場照片,而展延至另一個待定的聆訊日期。

36歲的賽夫里占賽南乃被控於2014年11月21日早上7時許,在保佛甘榜振芭加的溪流旁殺害一名3歲的男孩,死者與被告有遠親關係,並將屍體拋棄在溪流,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

案件在高庭完成審訊後,高庭法官於2017年6月9日宣判被告罪成,判處死刑。

被告過後於2019年11月25日,遭上訴庭駁回推翻判決的上訴申請。

被告是由法依查阿比律師和努魯拉菲拉律師代為在聯邦法院上訴。

法依查告訴聯邦法院三司,上訴庭的判案書缺少了71號的控方證物,此物證是共30張的現場照片。

她說,由於這是被告的終極上訴,其中一項申訴與現場照片相關,盼展延至另一個日期聆訊。

來自布城的副檢察司諾茲拉蒂則告訴聯邦法院三司,她也是昨天才發現現場照片沒有在上訴庭的判案書裡。

聯邦法院三司遂展延聆訊,至另一個待定的日期,以讓訴辯雙方取得現場照片。

聯邦法院三司是由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聯邦法院法官拿督阿都拉曼和拿督斯里哈絲娜哈欣組成。

承認用巴冷刀結夥搶劫 蔬果販監9年打5鞭 【亞庇廿八日訊】被控使用巴冷刀結夥搶劫的蔬果小販認罪後,遭法庭判決入獄9年兼鞭笞5下。

37歲的萬阿芬尼查乃被控於2020年10月5日早上8時30分,在古打毛律甘榜蘭拜央的一間雜貨店,與31歲的家庭主婦西蒂再夫丁共謀使用巴冷刀,打搶店內的6千令吉現款,觸犯刑事法典第395條文,並與相同法令第397條文同讀。

案情指女被告佯裝購物向店員查詢物價時,男被告手持巴冷刀衝入店內,並喝令店員從錢櫃將現款拿出。

店員在利刀的淫威下,交出了共6千令吉現款。

兩人得逞後,驅車往古達方向逃之夭夭。

警方接獲投報後馬不停蹄展開調查,成功在兩天後逮捕兩名被告。

只有萬阿芬尼查今天在庭上面控,他承認罪狀後,向地庭法官依爾希彼慕絲求情,指他尚未結婚,與女被告只是朋友關係,盼早日出獄照顧已經72歲的老母親。

副檢察司馬絲依查迪則要求法官依法嚴懲,指出被告使用巴冷刀犯案,對受害者造成難以磨滅的心靈創傷。

被告過後也承認,曾被控吸毒和擁有賊贓,而遭定罪坐牢。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據了解,女被告較早前在案件提堂時堅決否認罪狀,法庭將擇期開庭審訊。

4項違反毒藥和藥物管制控狀 巴籍東主共罰6千 【亞庇廿八日訊】一名巴基斯坦籍雜貨店東主面對4項違反毒藥和藥物管制法令的控狀,他承認所有罪狀後,遭法庭判決罰款共6千令吉。

44歲的依爾凡漢乃被控於2019年10月9日下午2時30分左右,在億達路甘榜順杜沃的商業區店舖,售賣含有壯陽成份的產品予一名31歲的男子,違反毒藥法令第16(1)條文,牴觸相同法令第16(5)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條文下被判刑。

第二項控狀指他在相同時間和地點,擁有25顆含有壯陽成份的產品,觸犯毒藥法令第13(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條文下被判刑。

第三項控狀指他在相同時間和地點,擁有7種未經衛生部認證註冊的保健產品,違反藥物及化妝品管制條例第7(1)(a)條文,牴觸相同條例的第30(1)條文,並可在藥品銷售法令第12(1)條文下被判刑。

第四項控狀指他在相同時間和地點,擁有兩種違禁的健康輔助藥品,違反藥物及化妝品管制條例第18A(1)條文,和牴觸相同條例的第18A(15)條文,並可在藥品銷售法令第12(1)條文下被判刑。

被告承認所有控狀,向地庭法官烏慕卡棟求情,盼減輕刑罰。

來自藥劑執法局的主控官賴德平則要求法官依法嚴懲,以儆效尤。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被告在首控狀罰款800令吉或以15天的牢獄代替,次控狀罰款1千200令吉或以30天牢獄代替,第三項控狀罰款3千令吉或以45天牢獄代替,第四項控狀罰款1千令吉或以30天牢獄代替。

View Original Article